以自律促规范 以规范促发展
注重自律是烟草行业自我约束、自我规范,把自身行为置于法律法规监督之下的内在追求。烟草行业既是《烟草专卖法》的执法主体,又是《烟草专卖法》的主要执法对象,具有专卖管理与组织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的双重身份和职能。正人先正己,无论是作为执法主体还是执法的主要对象,烟草行业都必须首先把自身的行为置于法律特别是《烟草专卖法》的监督之下,都必须通过不断强化行业内部监管,着力解决行业自律问题,切实维护自身的执法职能和垄断经营地位,这是烟草专卖制度的本质要求。
----陕西省商洛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孙彦卿
监管对象要将“他律”与“自律”有机结合起来,结合自身实际,自行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守法生产经营自律制度,并对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的行为明确责任,进行追究。由被监管单位按照自律的要求,自己去定义“什么样的行为是规范的、什么样的行为是不规范的,以及对不规范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并形成制度。而监管主体也要将“律他”与“律己”有机结合起来。作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主体,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也要注重自律。各级专卖管理部门
以自律促规范 以规范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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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3-11 18:19:29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482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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