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执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
---检察机关应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职能作用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们党执政的重要目标。和谐社会是公平与正义的体现,是人类社会的理想追求,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应以执法为民为载体,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做到“三个明确”,深刻领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
第一,要明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社会主义新局面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建设“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性互动社会。它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使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先进文化这样的三位一体,扩展为发展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既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体现了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
第二,要明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提出的宏大命题,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实践经验科学概括和总结,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的新的理论成果。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创新,有很强的针对性,又是为更好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而采取的又一战略举措。
第三,要明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基础上,为适应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和文化多样化而提出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而实施法律监督,维护法律尊严,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更好的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大局,这既是检察机关必须认真履行的职能,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着力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是检察机关必须承担的历史使命。
二、着力“三个提高”,为服务构建和谐社会打牢基础。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诸方面的共同参与。检察机关肩负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工作能力较强的检察队伍是检察机关充分履行职能,直接参与和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必须着力强化“三个提高”。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的提高。要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理念。执法观念是执法方法的灵魂,正确的执法观能够引领检察干警正确履行职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反映了我们党执政理念上的重大转变,在方式上更加注重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参与者、创造者和获益者。我们必须根据这一变化及时调整执法观念,自觉地把自身所从事的工作放到建设和谐社会大局中再认识、再定位、再把握,进一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司法公正理念、司法公开理念、程序公正理念、保障人权理念、法律平
坚持执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
本文2010-03-11 17:23:54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479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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