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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县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10-03-11浏览:2094下载245次收藏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而农民工问题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焦点话题,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理论性课题。为此,笔者对我县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进行了调查和思考。
     一、我县农民工的基本特点
    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据调查:截止8月底,我县农村劳动转移就业人数达6.4万人,占全县农村劳动力13.6万人的47%,转移就业的农民工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从地域分布情况看,跨省转移居多:①乡镇内从事非农产业人数1.09万人, 占转移劳动力总数的17%;②县内转移0.88万人, 占转移劳动力总数的14%;③省内跨县(市)转移1万人, 占转移劳动力总数的15.6%;④国内跨省转移3.4万人(主要分布在广东、河北、江苏、浙江、山西、上海),占转移劳动力总数的53%;⑤境外转移26人, 占转移劳动力总数的0.4%。
    2、从产业分布情况看,从事高强度劳动者居多:①进城务工人员有4.2万人(包括矿山、建筑、路桥施工人员),占66%;②务农的0.13万人,占2%;③经商的1.1万人,占17%;④服务业0.97人,占15%。
    3、从年龄和学历结构看,青壮年及低学历居多:从年龄结构看,16至30岁的4万多人,占转移人数的80%以上;从男女性别看,男性3.1万人,占48%,女性3.3万人,占52%。从文化层次看,初中以下学历的占80%以上,高中及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占25%。
    4、从转移就业的组织形式看,亲缘带动自流式外出就业者居多。以院就片,五亲六戚,“外出一人,带动一群”的自流式转移就业是农民工外出的又一特点。近年来,虽经各级政府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计划”、“雨露计划”、“阳光工程”等提升农村劳动者就业技能的政策措施,并以此提高有组织的转移就业程度,但仍有60%以上的农民自流外出就业。
  5、从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看,弱势特征明显:农民工虽然进入了城市,但没有融入城市,离开了城市,但仍与农村保留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农民工进城就业促进了城镇经济和社会繁荣,但农民工的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他们的工资常被拖欠、克扣甚至被赖帐,他们的人身权益不时地受到侵害,他们的工作生活环境恶劣、超时超强度劳动等问题比较明显,农民工子弟就读难等问题客观存在。
    二、农民工的权益保护现状堪忧
   1、就业岗位受到限制。以户口制度为基础形成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使城市劳动力市场被人为地分为正式市场和非正式市场。大多数农民工只能在非正式市场找寻就业机会,从事的是城市人不愿干的“脏、苦、累、险”的工作。而且随着城市下岗工人的增多,城市就业压力加大,对原来不愿意做的一些工作,现在城市人也开始加入到竞争的行列中来。让农民工找工作的难度不断加大。
    2、工资常被拖欠。农民工进城务工的主要目的就是赚钱,但他们的愿望却常常因为一些“黑心”老板的作为,而不能实现。近年来,我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的县内、外近1200位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拖欠工资款达500多万元。在群众投诉及发生争议的95起案件中,有73件是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占投诉案件的96.8%,涉及2747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共达1700多万元。这种现象主要发生在在建电站、矿山采掘、路桥施工及建筑业。
  3、没有依法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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