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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势而上的竹溪民主法制建设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10-03-11浏览:2710下载135次收藏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任务,承启了中国实行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自主选择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顺应潮流,符合中国国情,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竹溪先后用15年时间,即1978年—1992年,围绕社会主义生产、经济发展秩序和推进改革开放,初步建立和完善了竹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又用13年时间,即1993年—2005年,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改革、发展、稳定,基本建立了符合竹溪社会发展要求的基本框架。2005年以来,为进一步实现到2010年形成竹溪特色社会主义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推进小康社会为方向,以建设全省水电大县和茶叶大县为目标,坚持产业兴县、工业强县、民营活县、生态立县”。努力使经济实力更强、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程度更高。在县委一元化领导下,全县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团结一致,众志成诚,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卓有成效地奋斗,预期目标即将实现。30年的改革发展,竹溪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一、法律制度日趋完善,法制理念符合民心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由此撞开了竹溪民主法制建设现代化的大门。30年的民主法制建设冲破了家族本位传统观念、官本位体制、法制队伍建设滞后、整体素质不高等重重阻力,取得了一系列成就。在改革开放进入今天的攻坚阶段,法治建设处于关键时期的当代竹溪,一如既往强化党的法治观念和依法执政意识,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同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依法执政水平,致力于竹溪稳定发展,幸福安康和伟大复兴。一是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从1979年到2007年8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出台包括宪法在内和宪法相关的法律,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门类的539部法律、法规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其中法律347部,现行有效法律221部,法律解释14部,法律问题决定178部。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社会生活、法治建设,竹溪社会实现了有法可依,有力地推动和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竹溪社会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二是建立了严格的行政执法制度。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执法责任进一步明确,执法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得到完善,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得以提高,使行政执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三是建立了严明的司法制度。改革开放以来,竹溪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努力抓法律监督执行、抓司法公平正义,互相配合、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而且进一步改革了司法制度和审判方式,建立了公正的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重视和加强了司法机关的队伍建设,保证了案件审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达到了司法公开、公平、公正。四是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法治理念不断更新,法制观念深入人心。从1985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五个在全民中普及法律知识的决定,并已连续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教育和正在实施的五个五年普法规划。仅“三五”(1996年—2000年)普法期间,全县18个乡镇及108个乡镇部门,175个县直单位及部门结合普法活动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四五”(2001年—2005年)普法期间,有7324户249000公民接受了各种形式的法治教育。目前按照县十五届人大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关于《竹溪县人民政府2006—2010年依法治县》“五五”普法工作正在有序开展,重点对象已转向于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共计311962人。经过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法学、法理教育的开展,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的法律知识、法制观念有了很大的提高,“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得民心,社会上开始逐步形成信仰法律、崇尚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风尚。2008年10月9日至12日,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胡锦涛提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社会安定团结大局得到巩固和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法治精神” 已深入人心。
    二、民主制度依法确立,法制环境顺势改革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早在解放时期,毛泽东就积极推行民主,是因为我们的“县府”是竹溪县人民政府,按照宪法和党章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群众当家作主”。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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