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地方人大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监督途经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监督职权,也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目前,地方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还处在探索起步阶段,是地方人大较为薄弱的环节之一,亟须完善和加强。笔者认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当以贯彻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必要性
所谓规范性文件是指有权国家机关发布或者通过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并在其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规范性文件内容是否合法,是否适当,对于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对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重大。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首先,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尊严的需要。确保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职能。地方国家机关在实施法律过程中除了直接运用法律作出具体行为外,更多的是依据法律出台规范性文件,以加强对经济、社会、文化等事务的管理。规范性文件具有一定的强制力、约束力,是治理国家、管理经济、文化各项事业的重要手段,如果这些文件与宪法、法律的精神相抵触,就会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因此,国家权力机关加强对国家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及时纠正或撤销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对确保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次,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完善监督职能的需要。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国家机关履行监督职能时,涉及较多的是国家机关的具体行为。如,对国家机关某方面工作进行审议,开展执法检查监督等,基本上都是针对国家机关具体行为的,而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之类的消息却鲜有耳闻。国家机关的抽象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人大监督的盲区。对国家机关抽象行为的监督是人大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人大对国家机关抽象行为的监督应该是全面的,不应厚此薄彼,加强对抽象行为的监督是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的内在要求,是对监督职能的完善。再次,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现代民主政治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法律至上,公民享有广泛的民主管理国家政治、经济、社会事务的权利。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并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这种权力机关对同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下一级权力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的过程,是确保人民意志不被扭曲的重要手段,同时也只有通过监督与制约,权力的行使才不致偏离民主与法制的准则,产生符合民主与法制的社会行为规范。国家权力机关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及时纠正或撤销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可以有力地制止执法中的偏差现象,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进而从根本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监督实践来看,目前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大多数情况下仍存在监督缺位现象,该制度的执行还存在一些e问题。一是认识不到位。单从人大自身来讲,没有很好的把这项工作与执法检查摆上同样重要的位置,不如执法检查有较大的社会反响。从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来看,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不强。大多数情况下,政府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不征求人大意见,往往在文件出台后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抄送了事,未能及时、完整地向地方人大常委会备案。实际上仅履行了告知义务,导致权力机关监督的滞后性和被动性。二是机制不完善。主要是由于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少切实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必要性
所谓规范性文件是指有权国家机关发布或者通过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并在其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规范性文件内容是否合法,是否适当,对于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对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重大。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首先,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尊严的需要。确保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职能。地方国家机关在实施法律过程中除了直接运用法律作出具体行为外,更多的是依据法律出台规范性文件,以加强对经济、社会、文化等事务的管理。规范性文件具有一定的强制力、约束力,是治理国家、管理经济、文化各项事业的重要手段,如果这些文件与宪法、法律的精神相抵触,就会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因此,国家权力机关加强对国家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及时纠正或撤销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对确保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次,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完善监督职能的需要。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国家机关履行监督职能时,涉及较多的是国家机关的具体行为。如,对国家机关某方面工作进行审议,开展执法检查监督等,基本上都是针对国家机关具体行为的,而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之类的消息却鲜有耳闻。国家机关的抽象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人大监督的盲区。对国家机关抽象行为的监督是人大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人大对国家机关抽象行为的监督应该是全面的,不应厚此薄彼,加强对抽象行为的监督是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的内在要求,是对监督职能的完善。再次,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现代民主政治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法律至上,公民享有广泛的民主管理国家政治、经济、社会事务的权利。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并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这种权力机关对同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下一级权力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的过程,是确保人民意志不被扭曲的重要手段,同时也只有通过监督与制约,权力的行使才不致偏离民主与法制的准则,产生符合民主与法制的社会行为规范。国家权力机关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及时纠正或撤销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可以有力地制止执法中的偏差现象,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进而从根本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监督实践来看,目前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大多数情况下仍存在监督缺位现象,该制度的执行还存在一些e问题。一是认识不到位。单从人大自身来讲,没有很好的把这项工作与执法检查摆上同样重要的位置,不如执法检查有较大的社会反响。从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来看,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不强。大多数情况下,政府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不征求人大意见,往往在文件出台后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抄送了事,未能及时、完整地向地方人大常委会备案。实际上仅履行了告知义务,导致权力机关监督的滞后性和被动性。二是机制不完善。主要是由于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少切实
试析地方人大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监督途经
点击下载
上一篇:新洲乡移民外出安路云梦考察团小记下一篇: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现状与对策
本文2010-03-11 17:16:31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47304.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表评论, 登录 或者 注册
最新文档
- 2025 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考卷一.pdf
- 座谈会发言:体系抓好思政课教育做好贯彻落实下篇文章(02-19).docx
- 组织部机关支部书记2024年度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02-19).docx
- 在县委理论中心组暨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学习研讨会上的发言(02-19).docx
- 在2025年市人代会分组讨论会上的发言(02-19).docx
- 医院党委选人用人工作自查报告(02-19).docx
- 宣传部2024年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发言(02-19).docx
- 行政服务中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验材料(02-19).docx
- 校长在中学2025春季开学典礼上的讲话:撷一抹祈望春风掬一程锦绣花开(02-19).docx
- 乡镇领导班子2024年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发言材料(五个带头+典型案例)(02-19).docx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