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有硬招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的“生命”,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科学决策,事关统计部门的声誉、权威和存在价值。数据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以此为依据的决策正确性与科学性。
准确性和及时性是对统计数据质量的两项基本要求。其中,准确性的要求是第一位的,是统计工作的生命。它确定着统计资料是否有效和价值的高低,是衡量统计数据质量的根本标志。准确可靠的统计数据,便于决策和管理者正确地把握形势,客观地剖析问题,从而作出科学的决策。反之,有水分的、失实的统计数据,相互矛盾的统计数据,给决策者以错误的信号,将会误导决策和调控,对改革和发展事业将会造成重大损失。因此,统计工作者必须以对本职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统计数据为对象,以消除统计数据的差错为目标,千方百计搞准统计数据,达到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的目的。
多年来,郴州市统计局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不出假数”、“真实可信”的指示,坚持统计工作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方面采取了一些具体有效措施:
1、建章立制,建立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有效机制。2003年3月,郴州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要建立“统计数据质量信不过单位”通报制度,对统计数据质量不高,考核评价确定为“统计数据质量信不过单位”的,除通报批评外,还要取消当年和下年度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及有关考核评价资格。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文件精神,当年7月份,郴州市统计局起草了《郴州市统计数据质量情况考核评价办法》。在征求各市县各级各部门的意见进行反复修改后,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印发。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情况考核评价,是在对各级、各部门所属单位统计数据质量保障体系及其主要指标数据质量进行检查核定的基础上,利用统一规定的记分标准,从总体上对各级、各部门数据质量情况、统计基础建设情况等两个部分进行量化评估确定优劣的一种手段。这是郴州市在抓统计数据质量方面的一项新的探索,它把统计数据质量情况和其绩效评价程度的声誉直接挂钩,从而促进了统计数据质量由统计部门一家抓,向党委、政府重视抓、有关部门共同抓、上下联动着力抓的方面转变。实践证明,这是抓好统计数据质量的有效机制。
2、严格进行统计数据质量情况考核评价。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情况考核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确保考核评价结果客观、公正。早在2003年,郴州市统计局制定了《郴州市统计数据质量情况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细则中对21个考核评价指标的认定和计算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其中对统计人员配备率、乡镇专职统计人员配备率、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率、统计人员参加
郴州市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有硬招
本文2010-03-10 15:27:42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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