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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统计执法问题与对策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10-03-10浏览:2345下载191次收藏

    统计执法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的重要一环,它是整个统计工作运转的保护器,离开统计执法,整个统计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加强统计执法,目的是为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强化统计监督职能。从多年来的统计工作实践看,统计执法难的问题的确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要搞好它也是非常艰难。我是执法战线上的一名新兵,通过近一年来的实践,我想就统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谈谈自己肤浅的看法。
 
    一、存在的问题

    (一)有些领导对统计法制工作不够重视。一些基层的领导对统计法制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贯彻不得力。有些领导认为统计工作主要是生产数据,提供分析,不是执法部门;有些领导认为现在是大力发展经济阶段,统计法制工作就要为经济工作让路。

    (二)社会各界的统计法律意识淡薄。目前社会上人们对统计法律缺乏应有的了解,统计法律意识淡薄,统计法的知名度还不高。基层单位和工作人员对统计法知之甚少,不了解统计法的管辖范围,对统计部门的执法检查有抵触情绪,有的拒绝检查,有的只提供统计报表而不提供相关的财务报表,有的认为只有财政税务审计司法部门有权对企业进行检查,而统计部门不具备这个权力,有的中央省属企业、外地办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不愿意提供有关统计数据,不配合当地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检查。

    (三)统计执法人员对法律知识钻研不深。一是《统计法》与统计法规、行政规章几经修订,其具体条款内容逐步得到完善,然而部分统计人员并没有全面及时学习掌握,实际运用时难免不会产生一些偏差;二是对本部门应掌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与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的每章、每条的具体内容及立法意图没有熟悉掌握,也不能熟练地运用统计法律规范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三是对那些与统计专业相关的由其他部门执掌的法律、法规、社会法制,如: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本职有关的自然学知识,学得不够,知之甚少。

    (四)统计执法人员统计专业及相关知识掌握不全面。统计执法人员一般是从十多个不同统计专业岗位上临时抽来对相应的专业进行统计执法,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工作很出色,但他们不可能在各个专业岗位上都工作过,大多都是不同程度地掌握有限的几个专业方面的知识。事实上对十多个统计专业知识,不可能全面掌握,但统计执法人员进驻每个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就必须同时具备几门统计专业知识,比如在卫生部门进行统计检查所应熟悉的专业就有:卫生统计、病案统计、还要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卫生专业会计,同时还要具备行政管理学理论,因此,统计执法人员统计专业知识与相关知识的缺乏,阻碍了统计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统计执法涉及面窄。长期以来,统计执法涉足的国民经济行业和统计专业分布不均衡,查处的统计违法行为种类也有限。统计执法涉足的统计专业主要是工业统计、劳动情况统计,投资(房屋)统计、贸易统计,至于能源统计、农业统计、人口统计、卫生统计、科学统计、交通统计、教育统计、环保统计等专业统计执法很少光顾,特别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及政府重点保护企业及影响领导政绩的敏感部门望而生畏,不敢碰硬。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也只是在一、二个种类中进行,按照《统计法》规定,统计违法行为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屡次迟报、打击报复、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违反保密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进行欺诈活动、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统计违法行为等12种之多,然而我们所进行的统计执法中查处的违法行为一般只有以下三类:虚报、瞒报、拒绝接受统计执法检查的行为。而对其它类型的统计违法行为很少涉及。

    二、问题的原因
  
    (一)学习和宣传力度不够。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在基层,干部职工学习统计法规的自觉性不高,一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对《统计法》的内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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