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制建设 推进依法治统
党的“十六大” 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七大” 更把“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确定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要任务。依法治统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统计领域的具体实践,它要求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以统计法律法规为准绳,依法行政,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了确保统计工作顺利进行,必须切实加强统计法制建设,规范统计行为,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统。
一、要顺利开展统计工作,就必须走依法治统的道路
1983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经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198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统计法》是规范统计工作和统计行为的行政性法规,是依法治统的根本依据和总章程,在统计工作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统计法》诞生迄今已二十四个春秋,20多年来统计法制建设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在曲折中得到不断完善和发展,为统计工作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20多年的实践充分表明,《统计法》及其相关法规、规章的制定和正确实施事关国家经济宏观管理,维系着统计活动的前途和命运,是依法治统的前提和根本立足点之所在。但回顾20多年来的统计工作历程,也存在不少问题。如基层统计机构不健全、统计报表报送渠道不畅,统计数字政出多门等。究其原因,最根本的还是没有树立依法治统的理念,主要还是依靠宣传教育、依靠行政命令等来开展统计工作,没有转到更多地依靠法律的强制力来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没有依靠法律规范来调整统计机关与被管理对象之间、调查者与被调查者之间的关系。在规定统计对象义务的同时,没有注意维护其权利和保障其实现权利的途径。我们相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修订并通过,统计工作中的这种被动情况将会改变,一个依法治统的新局面即将到来。
二、学法、知法、懂法,是推进依法治统的先决条件
多年的统计实践证明,统计对象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如何,对搞好统计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统计工作中,我们应把普法教育的重点放在提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和广大统计对象的统计法制观念上,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方式,力求收到较为理想的普法效果。
一是可结合实际,采取以会代训或函授、广播的方式开展统计法制学习培训。通过互联网、广播电台等每年开辟为期1—2个月的统计法律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并向有关领导和统计对象发放学习资料和辅导资料进行函授学习,并适当辅以面授。这种形式的特点是,把统计法律和基本的统计知识直接送到广大统计人员和各级领导的面前、耳边,请他们看,请他们听。把考试题送到他们手中,叫他们做,叫他们答,使领导者从“知道有统计法律法规”提高到“什么是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违法要受到哪些处罚”的认识高度。这种形式能适应党政领导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工作忙、时间紧、集中学习有困难的特点,可以得到各级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的欢迎和支持。同时,还可邀请地方党政领导为统计法律培训撰写文章,以提高这项工作的权威性。
加强法制建设 推进依法治统
本文2010-03-10 15:27:11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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