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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央行金融统计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10-03-10浏览:2725下载126次收藏

    金融统计工作是中央银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金融统计数据是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主要信息来源。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统计制度也在不断地更新和完善,金融统计部门的工作要求也越来越高,工作量也越来越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基层金融统计部门。为了更好地做好基层金融统计工作,我们就基层中央银行金融统计工作的现状、存在的一些问题开展了调查。

    一、基层央行金融统计工作现状
    
    目前,我国的金融统计工作是根据2002年11月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9号公布的《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修正)来开展的,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金融业务的发展,金融统计制度不断完善。具体表现:一是金融统计指标越来越科学,统计数据的覆盖面越来越大。金融统计从1997年开始实行了“全科目”数据报数制度,至今需要收集的统计指标已达4000多个,编制统计报表大类14类、月度报表800余张、季报1200余张,报表内容涵盖了境内中、外资金融机构的本外币各类业务。报表频度包括周报、旬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基本形成了以银行系统会计信息为核心的科学、统一、灵活、高效的金融统计体系。二是报数程序越来越规范,金融统计工作质量越来越高。经过多年的金融统计工作实践,金融统计数据的报送已形成了程序化、规范化,即:人民银行支行(包括信用社系统)的统计数据由支行统计人员从会计部门拷盘,通过会计转统计程序逐级上报上级行统计部门;各商业银行的数据在上报其上级行的同时报同级人民银行汇总,数据报送形成了固定的渠道,数据报送的速度越来越快,准确率越来越高。三是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机制越来越健全。各级人民银行都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统计分析人员,按时对月度、季度、半年、年度经济金融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金融统计异动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四是电子化程度越来越高,基本形成了网络化。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中央银行统计部门的办公条件不断改善,实现了电脑操作,纵向(系统内)连网。但各金融机构、政府有关经济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未形成完整的网络。

    二、基层央行金融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1、金融统计的法律依据滞后。目前,金融统计部门执行的《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是总行2002年根据当时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的,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家,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发生了变化,新修正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6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新颁布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0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职责变了、法规变了,但基层央行的统计工作业务未变,仍然是编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未涉及整个金融系统(包括证券、保险等部门)的统计数据、报表。

    2、会计转统计程序不够完善。一是:今年3月我市人民银行系统实行会计四集中,会计信息的提供与统计业务的要求不配套。四集中后,会计上一些数据,如:费用等归纳市中支一级集中反映,县级不要求反映在当地报表中,因此无法与统计上进行数据接口自动转换,必须人工录入,不但增加了统计工作的业务量,同时统计反映缺乏全面性和准确性。二是:会计部门升级前的程序可以在任何时点进行统计数据拷贝,但会计集中后的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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