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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开展统计调研 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10-03-10浏览:2642下载208次收藏

    和着改革开放的春风,转眼《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已颁布实施23周年了。在纪念《统计法》颁布实施23周年来临即全省开展“统计质量年”活动的时候,笔者不由思绪万千,就依法开展统计调研,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拓宽统计信息渠道,强化超前意识,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等方面谈一些肤浅体会,仅供读者参考。

    一、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统计法》第一章总则中明确规定,统计人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要经常进行统计调查,开展统计分析,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效服务。根据《统计法》的要求,作为县级综合部门的统计人员,应从三个方面开展统计调研。一是要找准重点,提前调研。县级综合部门的统计人员要在纷繁复杂的数据中理清头绪,理清思路,及时把握工作动态和领导决策意向,找准决策的需求点,提前开展统计调研,为领导科学决策服务。要围绕中心工作重点,突破工作难点,找准工作推进的切入点,为领导的重要决策提供信息和参考意见,帮助领导正确分析形势,科学经济决策。二是要反映热点,专题调研。统计人员要从社会关心的热点,改革发展的难点,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入手,发现和捕捉在广大群众中反映最强烈的、具有普遍性的情况和问题,从不同的侧面,不同的角度进行统计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好措施,好办法,为领导掌握事态发展,适时调整工作思路提供重要的依据。三是要抓住特点,典型调研。在统计调查工作中,统计人员要立足实际,突出特色,总结提炼那些在局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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