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准军事化管理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快速提高员工的执行力,培养员工的团队精神,全面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和筹建处员工队伍管理水平,有力推进准军事化管理工作,依据《xx煤矿筹建处准军事化管理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 贯彻执行本考核细则,必须坚持四项原则。
1、坚持一致原则。“干群一致,上下一致”。
2、坚持“从严”原则。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落实、从严考核。
3、坚持惩教结合原则。以说服教育为主,奖惩分明。
4、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公开考核内容、办法、细则、结果。
第三条 本考核细则所规定的对员工行为的奖惩执行记分制,依照员工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 6分、3分、2分、1分四种………….
分别由准军事化管理领导小组,准军事化管理办公室及督察队按照职权严格执行。
第二章 对领导小组及责任单位的考核
第四条 准军事化管理领导小组及责任单位的成员,必须遵守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实施过程中的组织领导,平衡协调,监督检查,管理考核。
第五条 准军事化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违反规定中的行为,罚款额度为员工的两倍。
第六条 准军事化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履行职责不到位,出现不按规范执行者,视情节及造成的影响罚款100—300元/次
第七条 准军事化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必须说明情况,做出检查,罚款200元。连续完不成任务,加倍罚款。
第八条 准军事化管理办公室工作失误或工作落实不到位,必须主动做出检查,罚款200元。
第九条 成员单位落实任务不到位,单位负责人必须向领导小组做出检查,罚款150元
第十条 督察队履行职责不到位,受到处领导批评,罚负责人150元,同类问题反复受批评,加倍罚款,执行条列过程中,泄私愤,打击报复职工,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全处通报批评。
第三章 员工日常行为规范考核
第十一条 人员入矿区管理规范考核
(一) 胸牌是出入矿区和乘坐通勤车的凭证,本处员工无胸牌出入矿区或乘坐通勤车,罚门卫值勤人员或通勤车司机20元/人次
(二) 筹建处外来人员来处学习、参观,实习或厂家来处维修组装设备时间超过七天的,由负责接待部门到处准军事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临时胸牌,否则,每发现一人次罚接待部门50元。
(三) 小商贩,废旧物品收购及闲杂人员擅自进入矿内的,每一人次罚昌恒物业安保巡逻人员50元, 督察员不及时制止的罚款100元。
第十二条 员工仪容着装规范考核
(一) 员工不佩带胸牌或佩带不规范,罚款10元(按照胸牌号记录核对人员)。
(二) 在办公区域、公共场所内穿短裤,背心,超短裙,吊带裙,拖鞋或者卷裤腿,光膀,露胸每一人次罚款10元。
(三) 在生产、操作岗位穿高跟鞋或参加处组织的活动不按规定着装,各罚款20元。
(四) 男员工留长发、长须、大鬓角、蓬头污面、留染怪异发型,每次罚款20元。
(五) 女员工浓妆艳抹,留长指甲,涂有色指甲油,佩戴夸张饰物,每次罚款20元。
第十三条 员工言谈举止规范考核
(一) 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皮,烟头和杂物,每一次罚款10元
(二) 酒后上岗(接待任务除外)按 c类‘‘三违处理’。
(三) 语言不文明,说粗话,脏话,每次罚款50元。
(四) 坐姿不端正,前俯后仰,摇腿翘腿,脚放在椅子,沙发扶手或茶几上,罚款10元。
第十四条 员工行走规范考核
(一) 在停车场下车后,不按顺序排队行走,加塞抢道,罚款10元。
(二) 在矿区内行走,不遵守临时交通标牌、标志,罚款10元
(三) 行走时不得袖手、背手、将手插入衣兜、裤兜,不得边走边吃东西,否则,罚款10元
第十五条 升国旗,做早操行为规范。
(一) 升国旗每周一进行,在升国旗时不行注目礼,嬉笑,站立姿势不规范者罚款20元
(二) 党群部保卫没有及时组织升国旗仪式一次罚款500元。
(三) 党群部没有及时组织早操一次罚款500元。
(四) 党群部放广播不及时一次罚款500元。
(五) 机关工作人员无故一次不参加升国旗,做早操者罚款30元,迟到,早退者罚款20元,动作不规范应付差事者罚款10元。
第十六条 员工乘坐通勤车规范考核
(一) 上下班乘车拥挤争抢、占座、每次罚款20元。
(二) 不得随意乘坐孕妇、残疾专座,违者对乘车人员和司机各罚款30元。
(三) 乘车时,头、手、脚伸出车窗外,罚款10元。
(四) 车起步或未停稳上下车,罚款20元。
(五) 通勤车外部清洁卫生,无图画。车内座套脏、玻璃不干净,每次罚款司机10元。
(六) 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正点发车,耽误员工上、下班,视情节罚当班司机50—200元。
(七) 司乘人员必须服从车队主管及处调度室和矿军事化办公室检查。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第四章 矿区秩序规范考核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行为规范考核
(一) 公共场所乱贴、乱画、乱写的,各罚款20元。并要求清除字迹,恢复原貌。
(二) 公共场所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的罚款10元,公共场所嬉笑、打闹影响公共秩序和他人活动的,罚款10元。
(三) 在澡堂、过道、餐厅等公共场所脱鞋,脱袜,躺在椅子或地板上睡觉的,各罚款10元
(四) 食堂就餐时,不自觉排队,拥挤争抢,加塞,高声喧哗的,各罚款10元。
(五) 踩踏绿化带、林,毁坏花草树木根据情节,罚款50—500元。
第十八条 车辆出入矿区管理规范考核
(一) 门卫执勤人员私自放行不允许入矿区的车辆或对出矿区车辆应检查而没有检查的,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
(二) 筹建处以外车辆不经允许擅自驶入矿区内的,给予司机罚款50元,驾驶车辆强行闯入矿区内的,罚款200元,闯入后不服从管理态度蛮横的,罚款500元。不交罚款保卫部门强行扣车。
(三) 农用机动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未经允许擅自驶入矿区内的,给予司机罚款20元,强行闯入者罚款100元,闯入后不服从管理态度蛮横的,罚款300元,不交罚款 保卫部门强行扣车。
(四) 进出矿区内的车辆应自觉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检查,否则,不允许进入矿区。
第十九条 矿内行车规范考核
(一) 进入矿内的车辆应自觉接受安保人员,军事化督察人员的检查,否则,每次罚款30元。
(二) 矿区内严禁超速行驶和强行超车,严禁鸣喇叭,急刹车,否则,罚款10元
(三) 所有车辆应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矿区内主要临时道路和有禁停标示
煤矿准军事化管理考核细则
本文2010-03-09 12:19:44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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