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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2010年度教育培训方案计划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0-02-24浏览:2504下载143次收藏

法院2010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法官的整体素质,落实政法系统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综合素质,更好地服务于审判执行工作,根据《法官法》、《法官培训条例》和《2006—2010年全国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特制定2009年教育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至上”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提高队伍整体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养和司法能力为目标,以法官培训为重点,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加强和改进我院教育培训工作,为促进人民法院审判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培训的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审判。充分保障全体法官及工作人员(包括聘用的工作人员)接受培训的时间与经费,坚持教育培训为审判工作服务,不断提高个人的业务修养,提高队伍整体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促进雨花法院整体业务水平的提升。  

按需施教、务求实效。坚持将法律业务能力培训贯穿于全年的教育活动中,针对法院队伍的不同特点和培训需求,科学、规范地实施分类培训。  

针对法官将联同上级法院开展审判业务轮训。  

针对书记员将开展速录技能的培训与考核。  

针对没有审判资格的工作人员,将聘请资深法官开展理论培训。  

针对司法警察将测重体能培训与考核与法警业务培训。  

针对人民陪审员将重点培训法律基本知识和基本诉讼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逐步拓展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范围和职能,将人民陪审员从单纯参与庭审延伸到参与执行、保全送达、立案接待以及信访案件申诉听证等多个环节。  

三、组织和督查  

由院政工室、纪检监察室以及审监庭三部门联合组成培训督察小组,将严格按照《法官培训计划》、《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实施各类培训。并根据《长沙市法官培训管理考核规定》的要求认真执行培训纪律,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的督促、激励机制以及培训情况通报制度。对没有按规定参加培训者,扣除质效考核中相应得分。  

三、业务培训类别  

1、上岗培训  

新录用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由本院举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中国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工作规章和纪律。  

2、法官任职资格培训。任职资格培训包括任职培训、预备法官培训、晋升高级法官培训。按照《法官培训条例》规定,拟任院长、副院长的人员应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已经通过司法考试,但没有任命为法官的应参加预备法官培训;任一级法官满一定年限的可以参加晋升高级法官的培训。  

以上三类培训均由国家法官学院或省高级法院举办。2009年将及时组织、选派全市法院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  

 3、法官业务轮训和续职培训  

2009年长沙中院全年将举办5期法官培训班,时间为2009年3月—9月。重点集中培训基层法院法官和中院二级以下法官。计划组织刑事、民事、行政、执行以及法庭庭长培训班各1期。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有法治理念、法官职业道德、廉政教育、政治教育等。  

2、职业技能培训,内容有审判实务中的热点、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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