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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金会再贷款回收现状及对策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10-02-18浏览:2553下载253次收藏
    为了做好基金会再贷款回收工作,缓解县级财政压力,近年来财政部门千方百计抓回收,狠抓清收不放松,除及时下达还款通知,多次上门催款外,就如何搞好清收工作进行调研,与清欠部门衔接、商谈,但回收工作收效甚微。现就基金会再贷款回收现状予以分析,并提出个人建议。

    一、基本情况

    在2001-2002年度,县政府为了确保及时兑付各类基金会的股民股金,维护社会稳定,分两期(一期2001-2013年;二期2002-2014年,期限13年)向市上申办基金会再贷款共计4090万元,并授权县财政局向各基金会主管部门发放,用于兑付各类基金会股民个人股金,同时规定各主管部门要重信誉,及时偿还。因种种原因,各主管部门从未主动偿还,而市上按年度进行扣款。  

     各类基金会在清收之初通过财政扣款已偿还政府贷款156.94万元,其中本金110.02万元,利息46.92万元,之后政府再贷款回收几乎为零。2003-2006年期间,县清欠部门、基金会、商会等单位又从财政借款共计75.15万元,用于对付股民股金。

    以市局每年下达还款任务文为据,逐年将任务分解到各再贷款基金会,截至2008年底,各类基金会应还政府再贷款本金合计1519.48万元,其中本金1042.21万元,利息477.27万元,尚欠本金2835.77万元。以再贷款总额核算,剔除已偿还政府贷款本金110.02万元,尚欠本金3877.98万元,且不含应还的贷款利息。而上级部门通过预算扣收基金会再贷款到期本息1720万元,其中本金1182万元,利息538万元,尚欠本金2908万元。按13年还款期限,已还政府贷款7年,2008年起还有6年。今后这种扣款还将继续。

    二、存在问题

    1、还贷意识淡薄

    基金会再贷款是在特殊历史时期为维护社会稳定而发生的政府举债,虽在发放贷款时,我局根据县政府的授权与各主管部门签订了合同,要按时还款,若不能及时归还,可通过财政进行扣款。但事实上,从2002年-2008年市上已累计扣款1720万元,而县财政扣收再贷款156.94万元,仅占市上扣款的9.12%。根据澄字[2004]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基金会清欠工作的意见》,清收资金50%用于偿还政府再贷款,50%用于兑付股金。目前,清收资金既没有通过财政专户,更谈不上偿还政府举债。由此可见,单位对偿还基金会再贷款一事,从主观上就没有还款意识,能拖尽拖,消极对待。

    2、制约措施不力

    每年县政府都要向有关借款单位下达基金会再贷款回收任务。过去,在每年召开的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县领导还三令五申地强调清收工作,但回收完成情况几乎为零。财政局每年向各财政所下达督促再贷款回收任务,可以说是层层下达任务落实责任,虽任务夯得实,但终因无强有力的保障措施而收效甚微。另一方面,县领导重股金兑付而轻再贷款回收、偿还工作,对任务与考核也没有实际联系起来,对没有完成任务的无制约措施,更谈不上责任追究,导致贷款回收越来越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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