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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0-02-10浏览:2557下载217次收藏

**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等10部委《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贯彻执行<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机构设置


(一)成立**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全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决定成立由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四部门”)组成的**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市汽车以旧换新的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市经委主任      


副组长:市经委副主任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环保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联络员:


市 经 委: ;电话:


市财政局: ;电话:


市环保局: ;电话:


市公安局: ;电话: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


2、负责研究解决**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中的问题,宣传协调落实相关政策。


3、四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指导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开展有关工作;


    市经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经贸部门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新车销售的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分配、落实和监管。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市环保局负责指导、监督对“黄标车”的认定和查验,以及对报废机动车拆解处理实施环境监管。


4、负责定期向上报送办理情况及统计数据。


(二)设立联合服务窗口


    由市经济委员会牵头,会同财政、环保和公安部门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服务窗口设在市经委,确保8月底开始受理补贴资金申请。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办理汽车以旧换新工作;


2、市经委主要负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有效性,车主提交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等有关材料,核对信息管理系统中报废车辆回收有关信息,录入申请、新车录入信息,综合协调、汇总数据上报相关材料等工作;


3、财政部门负责审核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并对符合要求车主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4、环保部门负责查验报废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


5、公安部门负责审核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和出具《机动车注消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市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的报废汽车企业,即**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职责


1、当收到报废车辆后,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车辆报废回收有关信息,并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自收到车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联等交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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