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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0-02-06浏览:2187下载192次收藏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卫生系统工程建设行为,促进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远办发〔2009〕49号)和省卫生厅印发的《关于在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09〕174号)要求,在全县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开展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活动,促进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行为,保障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推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治理范围和职责
(一)治理范围: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卫生建设项目,重点是扩大内需项目。
(二)具体职责:县卫生局负责指导全县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单位工程建设项目。
三、工作任务
根据中央和省、市、县的统一部署,计划用2年左右的时间,重点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不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审定、上马项目。
(二)擅自更改已批准的总体发展建设规划。
(三)未经审批或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
(四)擅自更改项目批复建设内容,包括改变建设性质和建设规模、提高装修标准、增加建设投资等。
(五)盲目贷款建设。
(六)不按规定招投标,或者中标后转包和违法分包。
(七)责任制不落实,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管理粗放。
(八)不按财务制度严格资金管理,存在安全漏洞。
(九)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权谋私。
四、治理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按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决策程序,推进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坚决防止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拍脑袋决策、搞政绩工程,不集体研究和民主决策项目。
(二)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落实以建设资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的“项目四制”要求(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重点查处不按照要求开展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存在隐患、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典型案件。
(三)按照卫生部等3部门印发的《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卫规财发〔2009〕98号)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项目论证要求,严肃处理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的项目单位,确保项目建设规范、科学。
(四)按照财政部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要求中“严格禁止基层医疗机构贷款行为和限制公立医疗机构贷款行为”的要求,坚决扭转盲目贷款建设倾向。
(五)按照党政干部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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