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海洋与渔业工作计划
2010年,我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围绕市委、市政府“项目带动,转变提升,和谐进步,奋力发展”的工作思路和省海洋与渔业厅的工作部署,开拓创新,务实工作,促进我市海洋与渔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规划引导,促进海洋经济科学发展
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修编《**市海洋功能区划》,合理配置和利用海洋资源,指导优化海洋与渔业发展布局。编制《**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海洋环境保护目标;编制《**市海水利用专项规划》,明确海水利用发展重点、区域布局和重点工程,提出促进海水利用发展的保障措施;配合省厅编制《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确定我市海岸带各功能岸段的保护目标和管理要求;配合省厅编制《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我市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和利用;编制《**市围填海规划》,结合省厅制定的优惠政策,引导临海建设向湾外发展,缓解海湾资源与环境压力,为**经济建设提供用海保障;进行《**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修编,调整海洋经济结构,推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编制《**市渔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优化渔业产业发展布局;协助开展泉港峰尾峥嵘围填海工程、秀涂“人工岛”工程、南安石井作业区和海峡科技生态城等三个项目的区域性用海规划,提高海域使用效益;推进重点海湾用海规划的编制工作,跟踪《湄洲湾用海规划(送审稿)》及《**湾整治利用规划(送审稿)》的评审、报批工作,尽快完成两个规划的审批工作;着手开展围头湾用海规划编制工作;参照**湾岸线整治利用规划的经验,在其他敏感海域开展岸线保护利用规划。
二、科学统筹海洋开发,提升服务发展水平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局《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和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海域使用审批效率的若干意见》。以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委员会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委员会为依托,充分利用**市各类海洋规划的成果,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海域使用审查、报批工作,严把论证报告质量关,确保海域的使用效益。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承接省级海域使用管理权限下放,加快用海审批进度,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2.积极服务重点项目,加强海域使用金的征收管理。积极配合**湾跨海通道、秀涂“人工岛”码头、肖厝作业区5—10#泊位、华电晋江电厂、惠安小乍电厂、中化重油深加工等几个重点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和海域使用报批工作,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跟踪已批项目海域使用金的缴纳情况,以及2010年有望获批的**港肖厝港区肖厝作业区5#、6#泊位工程及华电晋江电厂等几个重点项目用海,落实海域使用金的征收、分成。
3、配合开展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争取我市围填海初步规划尽可能纳入省级围填海规划,积极推进湾外围填海造地项目前期工作。根据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进度安排及具体要求,与我市“十二•五”规划相衔接,主动与我市沿海各县(市、区)及各涉海单位协调沟通,广泛搜集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新动态、涉海各行业最新规划、区划及自然环境变化资料,把我市的用海规划调整尽可能地体现在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修编中。及时组织填报围填海年度需求及计划,积极争取用海指标,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海需求。
4.开展海砂开采临时用海管理工作。委托海洋科研机构,对我市辖区海域内的海砂资源分布、蕴藏量进行调查,并通过科学论证、合理规划,选划采砂区,为我市重点工程建设用砂提供保障。
5.推进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业务化运行。结合本市海域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建设。开展海域权属数据、海洋功能区划数据及遥感数据的实时资料入库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海域动态视频监控;完善系统运用软件功能,保障系统软、硬件及网络的业务化运行。
三、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推进污染整治防控
1、加强**湾北岸惠安崇武至秀涂海岸带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该段海岸带沙滩保护、海漂垃圾清理、水产养殖业清理整治等工作,全力推进岸线、沙滩、水质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2、加强海洋倾废和海上采砂临时用海管理。建设海洋倾废和采砂作业船舶跟踪监控系统。督促海洋倾废和采砂作业船舶安装实时船位终端设备,防止途中倾废和超越许可范围采砂。
3、加强沿海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集控区污水厂尾水排海的监督管理。检查直接入海污水处理厂排海管道的环评、海域使用手续;调查其排污规模,主要污染物及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资料档案和数据库;督促各有关单位定期开展沿海污水处理厂入海排污口及其邻近海域的环境监测。充分应用海洋监测单位、科研机构所开展的入海排污口的监测结果,及时通报当地环保部门。督促新建的沿海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集控区优先规划和建设污水排放管道,尾水要尽量采用深海排放方式。
4、继续推动**湾生态修复项目后续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对红树林种植区的管护,确保红树林成活率。在海洋倾废与海砂开采跟踪管理监控系统投入使用后,及时向省厅申请项目验收;检查指导有关县(市、区)做好滨海重点景观、海滩、重点渔港、自然保护区的整治和保洁工作,努力推动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做好2010年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治理、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相关工作任务。
5、加强对海洋工程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落实“三同时”制度,海洋工程竣工验收和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制度。以围填海竣工验收为基础,探索海洋工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方法,努力拓展海洋环保工作的范围。建立健全海域管理、海洋环保、海洋监察的海洋巡查协调机制,及时交流沟通在建项目的相关信息,加强对建设项目落实环评报告书要求的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
6、推进大港湾人工鱼礁项目建设。积极参与惠安县大港湾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的方案制定、设计和施工等有关工作,促进当地渔业资源恢复、生态环境改善和渔业经济发展。
7、实施**湾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规划方案。在**湾晋江、洛阳江两个入海口和十一孔桥等重点区域设置入海污染物监测断面,调查监测**湾入海主要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争取建立与环保部门管理陆源污染物排海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努力推动**湾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实施。
8、建设标准化监测实验室,提高海洋环境监测能力。认真执行《海洋监测规范》,严格按照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做好实验室硬件建设及规范管理和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认真实施各项质量控制工作,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顺利运行和持续改进,保证监测结果质量。积极组织技术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逐步拓展水产品重金属、农药残留等项目的检测工作,不断提高检测能力,扩展检测项目,争取早日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实验室计量认证复评审。
四、积极推进现代渔业,提高产业发展效益
1、扶持渔民专业合作社
一、加强规划引导,促进海洋经济科学发展
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修编《**市海洋功能区划》,合理配置和利用海洋资源,指导优化海洋与渔业发展布局。编制《**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海洋环境保护目标;编制《**市海水利用专项规划》,明确海水利用发展重点、区域布局和重点工程,提出促进海水利用发展的保障措施;配合省厅编制《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确定我市海岸带各功能岸段的保护目标和管理要求;配合省厅编制《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我市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和利用;编制《**市围填海规划》,结合省厅制定的优惠政策,引导临海建设向湾外发展,缓解海湾资源与环境压力,为**经济建设提供用海保障;进行《**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修编,调整海洋经济结构,推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编制《**市渔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优化渔业产业发展布局;协助开展泉港峰尾峥嵘围填海工程、秀涂“人工岛”工程、南安石井作业区和海峡科技生态城等三个项目的区域性用海规划,提高海域使用效益;推进重点海湾用海规划的编制工作,跟踪《湄洲湾用海规划(送审稿)》及《**湾整治利用规划(送审稿)》的评审、报批工作,尽快完成两个规划的审批工作;着手开展围头湾用海规划编制工作;参照**湾岸线整治利用规划的经验,在其他敏感海域开展岸线保护利用规划。
二、科学统筹海洋开发,提升服务发展水平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局《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和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海域使用审批效率的若干意见》。以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委员会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委员会为依托,充分利用**市各类海洋规划的成果,依法依规,认真开展海域使用审查、报批工作,严把论证报告质量关,确保海域的使用效益。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承接省级海域使用管理权限下放,加快用海审批进度,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2.积极服务重点项目,加强海域使用金的征收管理。积极配合**湾跨海通道、秀涂“人工岛”码头、肖厝作业区5—10#泊位、华电晋江电厂、惠安小乍电厂、中化重油深加工等几个重点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和海域使用报批工作,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跟踪已批项目海域使用金的缴纳情况,以及2010年有望获批的**港肖厝港区肖厝作业区5#、6#泊位工程及华电晋江电厂等几个重点项目用海,落实海域使用金的征收、分成。
3、配合开展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争取我市围填海初步规划尽可能纳入省级围填海规划,积极推进湾外围填海造地项目前期工作。根据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进度安排及具体要求,与我市“十二•五”规划相衔接,主动与我市沿海各县(市、区)及各涉海单位协调沟通,广泛搜集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新动态、涉海各行业最新规划、区划及自然环境变化资料,把我市的用海规划调整尽可能地体现在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修编中。及时组织填报围填海年度需求及计划,积极争取用海指标,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海需求。
4.开展海砂开采临时用海管理工作。委托海洋科研机构,对我市辖区海域内的海砂资源分布、蕴藏量进行调查,并通过科学论证、合理规划,选划采砂区,为我市重点工程建设用砂提供保障。
5.推进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业务化运行。结合本市海域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建设。开展海域权属数据、海洋功能区划数据及遥感数据的实时资料入库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海域动态视频监控;完善系统运用软件功能,保障系统软、硬件及网络的业务化运行。
三、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推进污染整治防控
1、加强**湾北岸惠安崇武至秀涂海岸带资源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该段海岸带沙滩保护、海漂垃圾清理、水产养殖业清理整治等工作,全力推进岸线、沙滩、水质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2、加强海洋倾废和海上采砂临时用海管理。建设海洋倾废和采砂作业船舶跟踪监控系统。督促海洋倾废和采砂作业船舶安装实时船位终端设备,防止途中倾废和超越许可范围采砂。
3、加强沿海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集控区污水厂尾水排海的监督管理。检查直接入海污水处理厂排海管道的环评、海域使用手续;调查其排污规模,主要污染物及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资料档案和数据库;督促各有关单位定期开展沿海污水处理厂入海排污口及其邻近海域的环境监测。充分应用海洋监测单位、科研机构所开展的入海排污口的监测结果,及时通报当地环保部门。督促新建的沿海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集控区优先规划和建设污水排放管道,尾水要尽量采用深海排放方式。
4、继续推动**湾生态修复项目后续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对红树林种植区的管护,确保红树林成活率。在海洋倾废与海砂开采跟踪管理监控系统投入使用后,及时向省厅申请项目验收;检查指导有关县(市、区)做好滨海重点景观、海滩、重点渔港、自然保护区的整治和保洁工作,努力推动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做好2010年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治理、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相关工作任务。
5、加强对海洋工程环保措施的监督管理。落实“三同时”制度,海洋工程竣工验收和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制度。以围填海竣工验收为基础,探索海洋工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方法,努力拓展海洋环保工作的范围。建立健全海域管理、海洋环保、海洋监察的海洋巡查协调机制,及时交流沟通在建项目的相关信息,加强对建设项目落实环评报告书要求的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
6、推进大港湾人工鱼礁项目建设。积极参与惠安县大港湾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的方案制定、设计和施工等有关工作,促进当地渔业资源恢复、生态环境改善和渔业经济发展。
7、实施**湾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规划方案。在**湾晋江、洛阳江两个入海口和十一孔桥等重点区域设置入海污染物监测断面,调查监测**湾入海主要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争取建立与环保部门管理陆源污染物排海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努力推动**湾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实施。
8、建设标准化监测实验室,提高海洋环境监测能力。认真执行《海洋监测规范》,严格按照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做好实验室硬件建设及规范管理和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认真实施各项质量控制工作,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顺利运行和持续改进,保证监测结果质量。积极组织技术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逐步拓展水产品重金属、农药残留等项目的检测工作,不断提高检测能力,扩展检测项目,争取早日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实验室计量认证复评审。
四、积极推进现代渔业,提高产业发展效益
1、扶持渔民专业合作社
2010年海洋与渔业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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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1-31 11:22:50发表“工作计划”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447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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