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把手”及班子成员实行有效监督的几点思考
对“一把手”及班子成员实行有效监督的几点思考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这样规定,符合党内监督的规律,反映了党的建设的实际,体现了监督的实质,有利于发挥示范导向作用,解决自下而上的监督难的主要矛盾。
“一把手”及班子成员在干部队伍中居于主要地位。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防止腐败的关键是监督。然而,对各级“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的监督仍是一个薄弱环节,特别是有些地方和部门的“一把手”长期处在监督的结合部,出现“监督空档”。如湖北省纪委查办原襄樊市委书记孙楚寅一案,牵扯领导干部74人,其中仅“一把手”就有30多人。“一把手”及班子成员位高权重,遇到的诱惑和考验也多,只要稍微放松警惕,就不免倒在金钱和美女的枪口下,如果他们腐败变质,会给党和人民造成更严重的危害,甚至可以影响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风气。因此,加强对“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的监督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
就政府基层组织街道办事处而言,监督工作的重点对象,首先是街道党工委的“一把手”及班子成员。我们即要维护他们的威信,又要切实保证他们的活动处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转变监督观念。要从新形势下对干部监督工作新的要求着眼,逐步确立“立体、宽带、刚性”为特征的监督工作新思路。
1、在监督的运行方式上,要从封闭式监督向开放式监督转变。一是监督的途径由组织监督向执纪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不断拓展,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做到领导干部工作到哪里,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工作就实施到哪里。二是监督的范围从工作圈向其生活圈、社交圈延伸,不断扩大有效监督的范围。三是监督形式要由相对单一的监督,向考察预告,专项调查,谈话诫勉等多种形式监督转化。
2、在监督的运行程序上,要从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化。长期以来,监督工作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事后监督上,即干部出现了不良苗头或问题才去制止,去纠正、去查处。这种事后监督,实际上是一种被动消极的监督。监督工作要由被动监督转变为积极监督。一是领导干部要加强党性锻炼和自身修养,自觉开展思想监督;二是从引导领导正确运用手中权力入手,实施权力制约;三是从遏制贪污受贿,以权谋私行为等方面入手,强化组织监督;四是从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入手,引进群众监督,通过
对“一把手”及班子成员实行有效监督的几点思考
本文2010-01-18 18:08:53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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