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社保基金专治自检自查工作总结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等八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劳社发〔2008〕17号)要求,我县认真组织开展了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自检自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及自检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取得成效,我县及时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办分管联系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人行、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卫生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社保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业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具体负责全县的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了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提供了保障,确保了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切实开展自检自查。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了《**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镇政劳社字[2008]108号),先后两次召开了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认真组织学习了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和要求。同时按照实施意见,认真对各阶段的工作进行了细化,保证了此项专项治理工作有序的进行。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各部门的工作状况,建立健全了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制度、定期召开工作组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制度,切实加强了对工作的督促和落实。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均依法核定缴费基数,没有违反政策规定少核或漏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严格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没有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情况发生。也没有自行制定优惠政策。更没有发生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情况。
2、五险基金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没有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经自查,没有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情况发生。也没有采取欺诈手段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现象。
3、五险基金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传递票据、划拨基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的行为和会计核算标准严格按会计法执行。2007年以前的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落实。个人账户按规定记录,基金也严格按规定管理。
4、五险基金按规定存储结余,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
(二)地方税务部门
1、对当期社会保险费征收数的征收情况进行检查。以社保经办部门提供的应征及欠费清册为依据,对征收分局的票款结报、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征收分局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工作过程中,能及时准确的把社会保险费纳入专户,并且在自查过程中没有发现“过渡户”、违规减征、缓征、免征等社会保险费的征收问题。
2、工作小组对管理分局进行检查,首先是检查税收管理员对社会保险费缴费户的管理情况、管户的基础资料按要求建立“一户二档式”管理。其次是检查分局对《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缴条例》的执行情况,管理分局能认真落实好滞纳金加收制度,按月对欠费进行催缴,及时把相关信息传递至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缴费人的纳费意识,使缴费人按时向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3、对2008年度填开的所有社会保险费的完费征、缴款书进行申报金额、申报费率的复核,征收人员按规定做好上解销号以及费款的结报工作,没有发现违法犯罪行为。
4、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社会保险费年终清算报表中反映的历年欠费不一至的问题进行整改,并积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取得成效,我县及时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办分管联系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人行、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卫生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社保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业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具体负责全县的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了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提供了保障,确保了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切实开展自检自查。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了《**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镇政劳社字[2008]108号),先后两次召开了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认真组织学习了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和要求。同时按照实施意见,认真对各阶段的工作进行了细化,保证了此项专项治理工作有序的进行。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各部门的工作状况,建立健全了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制度、定期召开工作组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制度,切实加强了对工作的督促和落实。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均依法核定缴费基数,没有违反政策规定少核或漏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严格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没有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情况发生。也没有自行制定优惠政策。更没有发生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情况。
2、五险基金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没有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经自查,没有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情况发生。也没有采取欺诈手段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现象。
3、五险基金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传递票据、划拨基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的行为和会计核算标准严格按会计法执行。2007年以前的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落实。个人账户按规定记录,基金也严格按规定管理。
4、五险基金按规定存储结余,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
(二)地方税务部门
1、对当期社会保险费征收数的征收情况进行检查。以社保经办部门提供的应征及欠费清册为依据,对征收分局的票款结报、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征收分局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工作过程中,能及时准确的把社会保险费纳入专户,并且在自查过程中没有发现“过渡户”、违规减征、缓征、免征等社会保险费的征收问题。
2、工作小组对管理分局进行检查,首先是检查税收管理员对社会保险费缴费户的管理情况、管户的基础资料按要求建立“一户二档式”管理。其次是检查分局对《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缴条例》的执行情况,管理分局能认真落实好滞纳金加收制度,按月对欠费进行催缴,及时把相关信息传递至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缴费人的纳费意识,使缴费人按时向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3、对2008年度填开的所有社会保险费的完费征、缴款书进行申报金额、申报费率的复核,征收人员按规定做好上解销号以及费款的结报工作,没有发现违法犯罪行为。
4、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社会保险费年终清算报表中反映的历年欠费不一至的问题进行整改,并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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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1-11 08:28:35发表“自查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43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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