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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9-12-26浏览:2450下载203次收藏

**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经费的正常提取及合理使用,提升安全装备的技术水平,不断改善我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环境,强化全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防范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市《安全生产条例》之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分公司。  

第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企业生产财务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是以改善航空运输生产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为目的的各种技术项目及其实施所作的具体安排,是运输企业经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第四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国家和运输行业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简称安措费)在每年的生产经营计划下达时,同时布置安全经费的提取和使用计划.  

第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制度。  

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和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提取足够的安措费用,计入生产成本。  

安措费用应当专户核算并编制使用计划,明确费用投入的项目内容、额度、完成期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确保安措费用投入的落实。  

对安措费的投入,由本单位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计划与实施。  

对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不足或使用不当而导致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 单位自筹安措资金的,要根据本单位年度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做到资金落实,按期完成隐患治理。  

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后本单位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对隐患治理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存档以备公司查验;由公司投资的隐患治理项目在项目完成治理后,由公司组织相关部室进行项目验收。  

各单位要将安措费落实情况随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总结评比情况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保部)。  

第七条 凡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本单位隐患治理的,且无特殊理由,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评比中,视为安全生产工作不达标单位。  

第八条 公司投资的隐患治理项目,在项目实施之前将治理原由、实施方案报公司安保部审定;方案审定后,由项目单位按本单位程序规定落实。  

单位自筹安措资金的项目,在项目实施之前,由本单位自行审定。  

重大隐患治理项目,应按照公司和本单位相关程序规定执行。  

第九条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机器、机床、提升设备、机车、电器设备等传动部分的防护装置;在传动梯、吊台、廊道上安设的防护装置及各种快速自动开关等。  

(二)电刨、电锯、砂轮、及锻压机器上的防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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