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文秘网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刍议政务公开的法制化建设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09-12-22浏览:2361下载282次收藏

行政权力的合法运行要依赖有效的群众监督。让人民群众监督权利运行,就是要让人民群众了解权利运行。让人民群众了解权利运行的最好办法就是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我国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后期,一些地方和部门就开展了“两公开一监督工作”,即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加强群众监督。目前政务公开在我国各级政府机关逐步得到落实并取得良好的效果。然而,目前我国的政务公开从整体上还处在起步阶段,无论是对这项工作的认识的提高还是在推行的深度、广度、规范等方面都亟待进一步加强或改进。推行政务公开,其法制化建设是根本,其法制化建设也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加强政务公开的法制化建设是当务之急。  

目前,我们还没有一部统一的立法来规范政务公开,这使得政务公开的推行缺少法律法规依据。从国际上看,政府公开的法制化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这个问题若不能尽早解决,将会成为影响我国政务公开向深层次发展的主要阻滞因素。  

在政务公开的推进过程中,全国大部分地方根据自己的特点和需要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对于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方法等作出了适应于本地方的具体规定。中央政府的许多部、委如劳动、银行、证券、科技、统计、外贸、土地等部门,也都制定了适应于本行业的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引入了诸如公开招标、公开竞争、公开招考、公开分配、公开配额、公开办事制度与结果等政府公开制度。各地方、各部门的这些制度和规定为政务公开制度的推行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是,由于政务公开处于起步阶段,各地方、各部门所制定的这些规章制度呈现出极不统一的状态,还停留在一种地方性规定或部门性规定的层次上。从制度化的角度看,处于初始阶段的我国政务公开的基本特点是:  

1、政务公开缺少一部统一的立法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只能散见于一些其它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如《档案法》、《保密法》等;  

2、制定政务公开的地方性规定的主体极不统一,各级地方政府、各不同层级的部门等都可以作出与自身事务有关的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  

3、党政不分,从中央到地方,有关政务公开的规定往往是以党政合一的名义发布的。这些特点也正充分显示了我国政务公开的初级阶段这样一种水平。           

上述情况说明,时至今日,对于实行政务公开的各地方、各部门来说,政务公开还没有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政务公开还只是“软任务”,还处于政府“凭自己的良心去做”的状态,公开不公开无所谓,公开不公开完全视政府喜好来决定。没有一部统一的规范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就无法将政务公开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各地方、各部门在公开什么、如何公开、何时公开等问题上,都取决于自己的决定,普通民众在政务公开问题上始终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不能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法制化的缺失,使得我们的政务公开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从发展的观点来看,这种非制度化的政务公开将因缺乏法制的有力保障而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政务公开的政策连续性也不能得到保障,这种状态下的政务公开是难以体现政治民主的。  

如何通过法制手段实现政务公开的制度化呢?在这个问题上,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很多有价值的做法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在西方,政府公开制度最早起源于瑞典,早在1766年瑞典就公布了“出版自由法”,对政府公开制度作了有关规定,允许公民享有获得并出版任何政府文件的权利。今天,世界上已经制定或即将制定政府公开制度的国家和地区有美国、法国、挪威、英国、丹麦、芬兰、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南非、欧盟、意大利、俄罗斯、香港、希腊、葡萄牙、爱尔兰等,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当属美国的政府公开制度。  

美国政府公开制度一向比较重视政府事务信息公开,以保障民众与企业合法地利用联邦政府的信息。美国的版权法规定,美国政府的任何文件都属于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复制有关联邦政府的文件。美国的信息自由法明确规定,公众有权向联邦政府索取任何材料,政府机关有义务对公民的请求作出决定。如果政府机关拒绝民众的有关请求,必须给予充分的理由加以说明。信息自由法还规定了信息公开与不公开的标准。另外,美国的隐私法也有涉及政府公开的规定,任何个人都可以查看联邦政府所保存的有关他们本人的材料,联邦政府保存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全面、及时、合理相关,材料的主人可以对信息材料的准确性提出质疑。  

美国的信息自由法适用于联邦政府行政部门所拥有的文件。这些行政部门包括内部各部、军事部门、政府公司、政府控股公司、独立管制机构以及行政部门设立的其它公营部门。信息自由法要求政府部门公布以下信息:1、机关组织与办公地点;2、机关职能与运作方法;3、程序规则与格式;4、实体规则与一般政策说明。信息自由法同时要求政府机关允许公众查阅与复制以下信息材料:1、案件行政裁决的最后意见;未公布的有关政策的说明与解释;3、影响公众的工作人员手册;4、可能会成为申请对象的

解锁后支持完整在线阅读或下载编辑海量优质内容资源

刍议政务公开的法制化建设

点击下载
分享: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确认删除?
    QQ
    •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