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公安交警队政风行风评议面对面整改报告
为切实整改解决11月17日市政府纠风办组织召开的行风评议面对面所提的涉及交警系统的27条意见建议,支队党委高度重视,于11月22日召开了支队党委扩大会议,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评议代表提出的这些问题进行明确的责任分工,逐条整改,认真进行了解决落实。现将具体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发生事故后,工程抢险车没有车牌,施救车拖车费收200、300,标准哪来的,施救人员身份不明的问题;
责任领导:李红敏 责任单位:事故大队 责任人:魏刚
整改情况:
针对这一问题,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章第39条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施救工作可以委托具有取得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资质的经营单位开展施救,施救车辆应当依法悬挂机动车号牌,拖车费用应该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收费,对不使用合法有效的收费票据,不实行明码标价,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可向物价部门进行投诉,施救人员来自于被委托的施救单位,属于企业内部管理问题。
二、关于事故车辆没有怎么损坏,能自己开到停车场,还收费100块钱,不清楚的问题;
责任领导:李红敏 责任单位:事故大队 责任人:魏刚
整改情况:
针对这一问题,拖车费用施救单位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收费。对不使用合法有效的收费票据,不实行明码标价,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可向物价部门进行投诉。
三、关于停车费每天要收20块钱,按啥收的不清楚的问题;
责任领导:李红敏 责任单位:事故大队 责任人:魏刚
整改情况:
针对这一问题,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停车场应当按照物价局核定的标准进行收费。对不使用合法有效的收费票据,不实行明码标价,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可向物价部门进行投诉。
目前,关于以上三个问题,支队事故大队已按照支队要求,责令施救单位进行严肃整改:
1、建立起完善有效的规章制度,施救车辆必须悬挂合法有效的行驶号牌,同时对施救人员的衣着标识规范统一,施救时必须持有工作证件。
2、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必须设立公示栏,公开标示收费项目标准,同时注明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关于发现四海、神州驾校私自改装车辆,不安全。车是咋审的,包片民警咋管的问题;
责任领导:潘晓黎 责任单位:车管所
责任人:王新安
整改情况:
关于驾校的管理,系运管部门的业务职能,非交警车管部门的责任范围。
着眼于落实代表所提意见。车管部门已和运管部门沟通相关问题情况,运管部门已于本月组织开展了专项清理工作。
据调查了解,驾校改装车辆均系在2009年改装,属于年度检验后改装,及存在未参加检验的情况。按照省公安厅有关规定,未参加检验车辆不计入正常的教练车数量,对于不按要求恢复车辆的,车管所不予年检。
为严格落实评议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管理,经报请支队同意,车管所拟组织专门检查组,凡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运管部门通报信息,要求驾校主管部门责令予以整改。
目前,这两所驾校的改装车辆已在运管部门的监督下,拆除了改装设备,恢复正常。
五、关于大华市场岗亭8点半以后,除协管人员外,无正式民警执勤的问题;
责任领导:汤长安 责任单位:二大队 责任人:陈卫华
整改情况:
大华市场岗亭归属支队直属二大队管辖,二大队路面执勤中队共有正式民警10人,共有岗亭6个,按照平均分配每个岗亭的正式民警尚不足2人。交警外勤大队每天上午7点30分至8点30分为早高峰时间,为了保证早晨上班上学人员的交通安全,在这个时间段内所有民警全部上路对各繁忙路口进行秩序维护。8点30分早高峰结束后各执勤岗亭人员按照二大队关于“高峰守点、平峰巡线”的勤务安排,一部分协管员在岗亭站岗,一部分协管员在正式民警的带领下在辖区内道路上开展巡逻安全管控活动,确保辖区多条道路的安全畅通有序。
六、关于风光路口、沿溪路与雪松路交叉路口经常有几个交警拦车执法,不知道是不是“钓鱼执法”的问题;
责任领导:汤长安 责任单位:一、二大队 责任人:宁鸿彬 陈卫华
整改情况:
从法理上分析,“钓鱼执法”是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而支队在上述路口执勤纠违活动中不存在执法民警引诱违法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情节,因此提议中所说的不属于“钓鱼执法”。
风光路是**市的一条繁华商业街道,道路比较窄,每天上街购物的人比较拥挤,再加上公交车和其他机动车通行,使风光路经常发生道路交通堵塞现象,在风光路没有设置单行道标志指示前,经常有市民通过不同的渠道反映风光路堵塞的问题,这一问题得到了支队和大队领导的高度重视,在对风光路进行科学研究的基础上,迅速在风光路口设置了除公交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禁止驶入的标志指示(今年8月13日在《天中晚报》上对禁行路段进行了公示,在八月底以前的半个月中进行只教育不处罚的适应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商业街道的道路通行压力,确保了该路段的正常通行。但是,由于很多驾驶人不自觉,为了方便自己抄近道,对我们设置的标志指示牌视而不见,依然驾驶车辆驶入风光路,造成道路交通时有拥堵现象发生,为此,一大队专门派出民警对该路口进行专项治理,对不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的驾驶人进行处罚,我们的这一做法受到了广大市民的一直称赞。我们民警的执勤执法属于正常的执法活动,不存在钓鱼执法的问题。雪松路与沿溪路交叉路口也是经常发生的拥堵点,一大队同样对此进行重点治理,组织专门的民警在该路口开展执法活动,同样不存在钓鱼执法的问题。
对于行评代表所提出的问题,支队也召开了会议,并在全体民警和广大的协管员队伍中开展了自查与互查活动,做到有的放矢,防微杜渐。
七、关于车管所考试把关不严,考试的最后一个科目考试不公,纪检部门管一下,明查暗访,岗位民警要定期轮换的问题;
责任领导:潘晓黎 责任单位:车管所
责任人:王新安
整改情况:
支队车管所针对这一问题,已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已组织考试员开展自查自纠,分别写出自查报告,进行换位思考。
二是拟请市局和支队纪委等科室工作人员对车管所考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实施监督。
三是车管所正在积极联系生产厂家推行科目三电子考试系统,以保障把关严格。
八、关于城管车辆不挂牌,乡、办事处的车辆也不挂牌,去年提过这个问题,你们已经回答了,今年还是老样子,希望明年不再提了的问题;
责任领导:汤长安 潘晓黎 责任单位:车管所 交通科
责任人:王新安 卢卫星
整改情况:
交警支队根据行评代表和市民的意见,经过研究,决定采取以下措施解决此问题:
一、交警支队已与城管执法部门协商,达成协议:城管执法部门有合法手续的车辆,近期挂牌,手续过期的车辆,对其进行报废。
二、从现在开始,对全市的所有无牌的“特权车”进行大力查扣,加大处罚力度,督促期挂牌办证。
九、关于东方驾校和其他驾校不一样,其他驾校考试过不了关,东方驾校过关快些的问题;
责任领导:潘晓黎 王学钊 责任单位:车管所 培训中心
责任人:王新安 王学钊
针对这一问题,在考试标准方面,科目一、科目二均系电子考试,不存在人为因素。科目三考试系考试员主观判定,对此,车管所在公安部《考试工作纪律》基础上,专门制定了《考试员考评和考试质量抽查制度》,确保考试标准完全一样。
目前,正在积极联系生产厂家推行科目三电子考试系统,以保障把关严格。
十、关于问交警支队有没有罚款指标任务,外地的车查得严就罚款,本地的车管得松不罚款,不管本地车还是外地车都要严的问题;
责任领导:刘军亭 责任单位:直属外勤大队
责任人:直属外勤大队负责人
整改情况:
针对这一会议,在面对面评议大会,支队长刘军亭就已明确表示,交警支队从来没有下达过任何罚款指标任务。为树立良好的**交警形象,支队各外勤大队制定有便民利民措施,对外地车辆不熟悉路线的情况下,外勤大队应对过往车辆进行提醒,同时支队还积极协调在醒目位置设置提示牌或警示标志牌,对过往车辆进行提醒,让驾驶人不走“冤枉路”、不花“冤枉钱”、不受“冤枉气”。为此,支队制定了相关的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执法民警对执法规范的学习与理解。为全面提高执法民警的执法素质,支队要求全体执法民警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组织学习执法规范的内容,并做到重点条款要会背、会应用,彻底拚弃执法过程中查“法条”的陋习,以提高执法效率。
二是加强规范民警的执法程序。要求民警在日常执法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程序合法,确保各项执法活动的公平、公正,并进一步限制和规范了民警的自由裁量权,减少民警执法工作的随意性和偏差。
三是加强对民警的执法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民心,实行“阳光作业”,在大队设立举报箱,并邀请各界人士担任监督员,加强对民警执法情况的监督,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创造良好的条件,以达到全体民警自觉规范执法、为民执法的目的。
十一、关于市区个别路口红绿灯时间设置不科学,容易造成交通堵塞(107国道与文化路、雪松路两个路口)的问题;
责任领导:汤长安 责任单位:交通科、设施科 责任人:卢卫星、 付文波
整改情况:
交通信号时段是需要科学化、合理化调整的,应该根据每个交叉路口的交通流量,以及分布密度进行科学合理调整。随着我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导致市区部分路段在高峰时段出现交通拥挤、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冲突等交通现象。根据文化路与107国道、107国道与雪松大道等交叉口的交通流量和实际情况,支队本着科学规划、合理调整、举一反三的原则及时组织了有关新闻单位,有车单位和基层民警代表进行座谈,充分听取意见,对这些个别交通流量比较大,容易出现交通拥堵的路口,支队根据各路口的实际情况,听取一线执勤民警的建议,进行实地分析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制定路口交通信号灯时段调整方案,实行单向通行,避免交叉放行、互相影响的具体放行办法,现市区大部分路口信号灯已进行科学合理的调试,交通拥堵现象得到了较好的缓解。
十二、关于协管员有无单独执法权,执法非要穿警服吗的问题;
责任领导:汤长安 责任单位:直属外勤大队
责任人:直属外勤大队负责人
整改情况:
针对这一问题首先要明确的是协管员不仅无单独执法权,而且协管员本身就无执法权。按照《交通协管员着装管理规定》交通协管员在工作时间内应当统一着装,佩戴协管员警用标志和《交通管理协勤证》,在道路上执勤的交通协管员还应穿反光背心,在正式民警的带领导下工作。
支队为加强协管员管理,制定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各单位采取集中学习的方式,组织全体协管人员学习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以案说法、以案学法、以案为
2009年公安交警队政风行风评议面对面整改报告
本文2009-12-12 21:52:12发表“工作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42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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