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我乡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i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li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3.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县行政区域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乡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上级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全县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乡政府认为需要由上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3.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2)乡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3.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乡镇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乡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行政区域内,在初级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各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1.5工作原则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贯彻以人为本、依法规范、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信息公开、群防群控、依靠科学的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 ili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乡政府根据事故处理的需要启动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乡应急指挥部)工作,由乡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乡纪检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机构。一般情况下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
2.1.2镇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乡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应急处理重大事项的决策;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要信息;审议批准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乡创安办公室负责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乡卫生院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餐饮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乡农技中心、兽医站负责组织对重大初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禁限用农(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植物疫病和农业环境污染及屠宰加工等导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乡工商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中心学校负责协助镇卫生院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就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乡林业站负责食用林产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乡城建办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污染处置工作,对受污染食品及处置受污染食品可能引起新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指导意见,对污染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乡民政办负责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特困受害人按规定给予生活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捐赠和捐赠款物的发放,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乡政府安排应急工作预备费和一定数量的工作经费,保持应急支出的需要;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价。
2.1.3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乡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乡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检查督促各村、各部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乡政府、乡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5)完成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4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及职责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故处理需要,由乡应急指挥部决定成立相关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理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乡工商所、农技中心、卫生院等部门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工作,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销毁或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消费渠道,及时移交相关案件。
(3)、医疗救治组
由乡卫生院负责,迅速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防范措施。
(4)案件查办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处分违纪违规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5)信息发布组
由乡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制订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负责受理记者采访事故发生现场的申请和管理工作。
(8)善后处置组
由乡创安办牵头,民政办、派出所、卫生院、财政所等部门参与,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2.2日常管理机构
乡创安办负责全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监测、分析、预警、报
乡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文2009-12-09 12:45:47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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