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通告
**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营造优美整洁、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确保省级卫生县城创建顺利达标验收,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城市管理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在城市规划区内所进行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先进行规划审批,未经规划审批的乱搭、乱建行为,由城建部门责令停工、限期拆除。对拒不执行指令的违法建设,由城建、公安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二、严格广告设置管理。户外广告、灯箱、门头牌匾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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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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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9-12-08 17:23:36发表“工作计划”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41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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