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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局团结进步优秀单位先进事迹

栏目:事迹材料发布:2009-12-07浏览:2752下载152次收藏
近几年来,**区民宗局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各项民族工作,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利益,为**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组织宣传,努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氛围
我区现常住少数民族584人,分回、满、蒙等29个民族;流动少数民族人口近千人,主要是来自甘肃、新疆、青海地区的回民。少数民族人口约占全区总人口的5.3‰。全区现有清真网点20多处,其中经批准合法经营的15处。为加强领导,我们每年对全区常住少数民族和在**经商的少数民族人员分别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按省和自治区明确少数民族召集人及其责权利。民宗局和社区通过开展少数民族法制培训班、少数民族联谊会、发放民族法律法规传单等活动形式加强市民和少数民族群众的宣传教育。少数民族的节庆活动和信徒集会,由各省、自治区少数民族召集人提前15天,向民族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送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民族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协助其组织实施,维持秩序,确保安全。活动经费由民族主管部门承担。
局办公室还设立民族涉法涉诉源头治理“110”,安排了专人值守,只要通过电话联系到民宗局,民宗局会立即赶到现场,帮助协调处理,经过这几年时间的运行,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搭建服务平台,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一是认真办理少数民族经商人员子女上学遇到的种种问题给予政策咨询与帮助。我局每年都为少数民族子女入学问题与区教育局以及相关学校对接,解决了少数民族子女的上学问题,为来泰经商的少数民族同胞免除后顾之忧,让他们放心经营。
二是加强清真饮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对清真网点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少清真餐饮店经营证照不全,管理中时有矛盾发生,在加强对清真餐饮业主宣传教育的同时,主动与卫生、工商等部门协调,优惠为他们办好相关手续,使清真店做到了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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