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监局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贺盛有书记在全县安全信访稳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溪办发[2009]33号文件精神,促进特种设备的规范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溪质监字[2009]37号《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整治,全面准确掌握全县范围内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制度和安全隐患台帐,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进一步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责任和质监部门依法监管责任,探索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重点
按照溪办发[2009]33号《关于切实做好近段时期及国庆节期间信访稳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十堰市局《关于开展起重提升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重点加强化工企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阀门、起重机械、专用厂内机动车辆、危化品气瓶以及包装物,城郊结合部、小作坊使用的特种设备,液化气体充装及气瓶(含工业气瓶)经营使用,杂物简易电梯,水利、电力、重点建设工程工地起重机械和其他重大特种设备危险源隐患的排查与整治。
三、组织领导
成立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杨振辉任组长,吴成群任副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和协调安全检查工作中的问题,统一部署有关行为,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小组,负责全县范围内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调查、登记、现场监察、督促整改等监管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是特种设备依法监管的主体,要全面督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分级、排查、评估和整改等工作。对已到检验周期未申请检验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通知其进行检验,对检验发现的安全隐患按期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后使用。
四、工作任务
1、检查上述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领域依法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情况,是否做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是否建立应急救援机制;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是否得到有效治理,一时难以治理的是否列入限期整改计划,并制订有效监控措施。
2、要高
质量技监局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方案
本文2009-11-20 13:14:31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410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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