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文秘网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制度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9-10-24浏览:2690下载201次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省专利综合实力,促进创新型省份建设,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特设立**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专利申请和维护、专利管理、专利保护及专利实施等方面的专项资助资金。
第三条  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以国家和**省专利事业发展政策为导向,与**经济、科技发展相结合,实行诚实申请、科学评价、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境内(不含计划单列市)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
第五条  市、县(市、区)财政,应安排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省内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也可结合单位实际,安排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第二章   资金资助范围
第六条  专利的申请和维护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
2、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省确定的30个经济欠发达县);
3、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的维护;
4、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
第七条  专利管理
1、专利知识宣传与人才培养;
2、省确定的专利推进工程;
3、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4、对经考核符合优秀专利项目和专利工作先进单位、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第八条  专利保护
1、专利保护专项行动;
2、执法基础条件建设。
第九条  专利实施
1、专利信息平台建设;
2、专利预警机制的建立;
3、知识产权试点城市、专利园区、试点(示范);
4、重大专利项目实施试点。
第三章   资金资助标准
第十条  专利申请和维护
1、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是指对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和授权三个阶段的资助。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每件最高资助3000元;其中,申请阶段最高资助500元(主要包括:检索费、申请费),实质审查阶段最高资助1000元(主要包括:实质审查费),获授权后最高资助1500元(主要包括:登记费、授权后第一年年费)。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权后,每件最高资助800元;
3、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后第二年、第三年年费按实际发生额资助;
4、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的资助,是指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专利申请阶段和获授权后的资助。每件每个国家(地区)最高资助30000元,其中,在进入申请国家(地区)审查程序后最高资助20000元(主要包括:检索费、申请费、实审费),获授权后最高资助10000元(主要包括:年费)。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向多个国家(地区)申请专利的,最多资助五
解锁后支持完整在线阅读或下载编辑海量优质内容资源

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制度

点击下载
分享: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确认删除?
    QQ
    •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