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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电子信件传输办理工作暂行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9-10-21浏览:2742下载253次收藏

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子信件管理,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件范围  

《市长信箱》、《县人民政府网站》及其他新闻媒体发来需要回复的电子信件。  

二、办理程序  

1、受理。由县政府信息中心将《市长信箱》、《县人民政府网站》及其他新闻媒体发来需要回复的来信整理登记后送办公室主任签批意见,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由信息中心取回做二次登记。  

2、交办。县政府信息中心做二次登记后,交由机要室按办公室主任签批意见分送县政府领导或有关负责人批示,由联系领导的秘书或主任负责按批示意见交办,并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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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电子信件传输办理工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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