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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业发展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制度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9-10-11浏览:2238下载128次收藏
一、任务目标管理
      1、企业劳动安监站上交任务10万元,实行按月上交,每月上交5000元,年底交清。
      2、财税组预算外上交10000元,预算内按财政进度足额完成。上半年上交5000元,下半年度上交5000元。财税组的各项开支自理。
      3、计生办自收自支,全额下拨。
      4、综治办自收自支,全额下拨。
      二、全体镇干部都实行100分制量化目标管理考核
      考核以驻村和各组工作为主,兼顾单位奖及有关业务工作,考核结果与年终奖金及有关福利挂钩。
      三、考核分数以出勤分(10分),驻村工作和各组工人分(80分)、业务工作分(10分)组成。
      驻村工作考核与本片各村结合考核,分数比例为7:3,即本驻村工作为70%,本片其它村工作为30%。未驻村的办公室后勤人员按本职工作80分记分,财税组、企业组按镇下达任务的记8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计生组、办公室后勤工作以镇年终考核为准,计生保一类记80分,办公室后勤工作满分记80分。
      四、镇党委书记、镇长以全体领导的考核平均分数为准。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全体干部、职工考核平均分数为准。
      五、业务工作评分。镇里有指标任务的,以完成任务为标准。上级有考核指标的,以上级考核结果,按相应的考核标准计为10分、8分、6分,没有具体考核指标的,由镇领导民主评议为准。
      六、财税、计划生育、综治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七、各线工作考核具体标准为:
      1、计划生育19分。
      1)当年无计划外生育计4分,计生率低于98%按零分计算。
      2)“三查一治”到位率100%计6分,未达到100%按比例计分,低于90%分不计分。
      3)落实节育措施100%计9分,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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