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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09-10-09浏览:2951下载184次收藏

根据《**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农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发挥财政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的职能作用,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家电下乡政策规定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负担80%和20%。每户限购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4类产品(目前又增加了空调、热水器、电脑、微波炉、电磁炉五类产品)各2台(部)。  

(二)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4类,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00元、冰箱(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目前又增加了空调、热水器、电脑、微波炉、电磁炉等五类产品)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三)起止时间。家电下乡实施时间暂定为4年,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  

三、销售企业、销售网点确定和要求  

(一)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确定  

1、销售企业的确定。经省商务厅、财政厅推荐,由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  

2、销售网点的确定。由县区经贸局根据本方案规定的销售网点备案条件,结合中标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络(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确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经营家电业务,并具备条件的乡镇级农家店,在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或授权协议后,应优先确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二)对销售企业要求  

1、建立机构制定方案。各有关销售企业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班子,确定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市场测算、宣传、农村网络建设、保障和应急措施等具体操作方案,统筹协调内部各环节工作,做到运转高效,反应快速,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2、加快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各销售企业要确保销售和服务网络覆盖全市10个县区,每个乡镇至少要设立1个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3、规范促销行为。促销活动要认真执行商务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职业道德,诚信兴商,不得开展低级庸俗的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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