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安监行政执法困惑思考
据2009年13期《半月谈》载文称: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宋寒林透露,2007年7月至2009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参与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3466件,科级以下基层行政执法和监察部门占立案总数的37.56%,这说明安全责任事故背后,一些直接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现象严重,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县级安监部门,作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主体地位的最基层组织,实际工作中行政执法面临的困惑,在一定程序上既影响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进程,又影响着年轻安监队伍形象,同时,也影响行政执法的效果。
困惑之一:职能定位影响“保帽子”。新时期安全生产格局决定“政府统一领导”,基层安监部门领导任免权在同级政府,处理安全生产违法事宜时不得不看政府领导脸色行事,行政“干涉力”过大,有些行政案件,往往偏护于企业,甚至领导一个电话就能改变行政处罚决定,该严的严不起来,该落实的落实不下去,遇到碰硬的事往往只得绕开法律规定处理。
困惑之二:利益所迫导致“保饭碗”。年轻的安监部门是新世纪的派生物,真正作为政府行政部门是从2005年的“几个人七八条枪”发展起来的,行政编制少,聘用人员多,自收自支的份额大,一部分行政经费、人员工资得靠同级财政负担。有些地方的财政预算随意性大,有时就靠领导一句话,因而直接涉及到安监人员的切身利益,基层安监部门负责人在行政执法时难免没有顾虑。
困惑之三:考核评比逼向“保形象”。时下各地将发展经济作为重中之重,招商引资压力大,为营造投资环境,人为地设制了执法障碍。加之民主考核评比风起云涌,末位淘汰似乎成了约定俗成。安监部门行政执法难免得罪一些服务对象,执法越较真得罪的人越多,因而在考核评比中也就容易受到影响,考评位次靠后的大多是行政执法部门,其领导班子还会被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诫勉谈话,主要领导还会在一定规模会议上自我解剖,甚至就此挪位子或就地免职。为保选票“保形象”,不得不陷入人为地放松
基层安监行政执法困惑思考
本文2009-10-07 17:44:22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379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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