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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分析建议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09-10-07浏览:2595下载245次收藏

在当前清理执行积案的专项活动中,**县人民法院举全院之力,抽调25人,组成4个执行小组,一个督导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包案到个人,责任到个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重点案件实行定承包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鼓足干劲,持牌督办,攻坚克难,以确保“清积”工作的圆满完成。同时,就如何解决法院的“执行难”问题,笔者也有以下几点思考:

思考之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法院执行难,难在何处?如何解难?这既是认识问题,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法院作出的判决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关键所在,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形成积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外部原因,也有法院自身的问题,是各种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从外部原因看,主要是部分被执行人无履行义务的能力,无可供执行财产。当然也有部分债务人思想道德意识下滑,诚信观念缺失,法律意识淡薄,能赖则赖,能拖则拖。同时,非诉执行案件也暴露出有的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中管理脱节,预防缺失,不同程度地存在 “以罚代法”现象。从法院内部看,主要是执行管理体制不健全,没有形成整体合力;个别执行干警责任心不强,法律水平和业务素质不高,执行方法机械,办法不多,消极执行或不当执行现象时有发生。法院的工作理念缺乏创新,死搬执行“审执分离”,形成“我审我的,你执你的”,“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无形中增加了执行工作量,“积案”越积越多,恶性循环,“雪球”越滚越大。要解决执行难,必须从根本入手,积极探索建立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的工作机制,注重审判与执行的有机衔接,做到审执结合,统筹兼顾,注重诉前的财产保全,为有效执行创造条件,注重建立执行长效机制,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思考之二,强化即时清结,做到案结事了。在审判工作中,不能片面追求调解结案率,要在“事了”上下功夫。从清理执行积案中,发现执行难的重点主要是调解结案后,当事人没有主动履行调解协议,调而未解,案结事不了,很大比例的调解案件进入到强制执行程序;特别是刑附民案件的民事赔偿未能有效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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