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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工作关系思考探讨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09-09-18浏览:2442下载288次收藏
国务院《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是市县政府今后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落实《决定》的各项内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市县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在推进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处理好政府法制工作各个方面的关系,也就显得十分重要。
     一、 全局与局部的关系
  市县政府法制工作是本级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政府工作的一个局部,做好政府法制的各项工作,对于推进本级政府的依法行政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开展工作时还必须有全局观念,站在全局的高度看问题,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政府工作的大局,为本地经济建设服务,充分发挥统筹规划职能,结合本地区政府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的实际,站在全局的高度提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和计划,明确远期目标和近期任务,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面对当前因金融危机引起的经济衰退,省政府提出2009年为企业服务年,要求各级政府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从本职工作出发,推动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从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等方面入手,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 虚与实的关系
     市县政府法制工作应当把务虚和务实结合起来。就务虚而言,一是应当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网站等多种形式扩大政府法制机构和政府法制工作的影响力,树立政府法制机构的良好形象;二是发挥政策研究、情况交流职能作用,通过研讨会、培训班、内部刊物等形式,加强政府法制机构之间的交流,提高市县政府法制机构的理论水平和创新能力。就务实而言,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做真抓实干的典范,认真做好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资格管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评议考核、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复议应诉、政府重大法律事务处理等各个方面的工作,履行好《决定》明确政府法制机构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职能,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当好参谋、助手和顾问。
三、 正与奇关系 
     所谓正,是指已经形成的政府法制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经过多年来的积累,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善且行之有效工作制度、程序和方法,特别是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的加快,政府法制工作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无论是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资格管理工作,还是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都为今后开展好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随着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政府法制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会越来越多,这就要求市县政府法制机构敢于创新,善于创新,在“奇”字上下功夫,开拓政府法制工作的新局面。深圳市政府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法治政府的指标体系,得到国务院的肯定并向全国推广,其他地方的政府法制工作也有很多值得学习和借鉴的经验,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处理好正与奇的关系,在做好现有工作的同时,不断学习,开拓创新,出“奇”制胜。
四、 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的关系
     随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推进,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考虑到市县政府法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的现状,四面出击难以取得良好的工作效果,因此,必须处理好统筹兼顾和突出重点的关系,在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同时,集中优势兵力解决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近年来,市县政府法制工作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先后进行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贯彻《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等重要工作,省政府今年又部署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每个时期都有每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每项重点工作开展后又都成了法制机构的日常性工作,这就要求市县政府法制机构抓住工作重点,解决主要问题,同时要统筹兼顾,学会“弹钢琴”,在做好重点工作的同时,完成好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执法证件管理、政府重大法律事务等日常性工作,全面完成政府法制工作的各项任务。
五、 动与静的关系
  市县政府法制工作应当坚持动与静的对立统一。从静的觉度看,政府法制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形成了一些比较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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