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举报权问题
最近,中国青年报刊登一篇报道,题为《反腐也要“走后门”》,其中讲述了一位六十多岁的农民为了反映其所在乡村两级干部集体贪污挪用工程款,致使该村通向县城的水泥路刚建好不到半年就破坏,在向县里反映无果的情况下,竟不得已向全村村民筹款五百元作为红包送给记者,希望此事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从而引起有关领导的重视,达到揪出这批“蛀虫”的目的。看了这篇报道,笔者在感到义愤的同时又有些不能释怀,难道说反腐真的要走后门吗?反腐真的要靠送红包来揪吗?我们党和国家提出依法治国、惩治腐败的目的何在?反腐走后门难道是老百姓的荒唐?不!绝对不是!反腐走后门的现象是现实社会中普遍存在的畸形的价值观念与评价在反腐败中的一种不良反映,我们党和国家下定决心铲除腐败是为了维护国家和广大百姓的根本利益。如果我们的反腐败工作,失去了群众的支持,离开了群众的信认,惩治腐败的决心将成为泡影。因此,反腐倡廉决不应“走后门”。
诚然,平民反腐败走后门是被逼无奈的,要不然这样光明正大的事也要偷偷摸摸走后门,有时甚至被逼上绝路也未能实现夙愿,更可怕的是,如果反腐走后门之风愈演愈烈,那么有没有理就变得不重要了,而是看谁财大气粗,看谁有背景,看谁关系网密,看谁找的官大,如果没钱,更无什么靠山,就只有挨欺的份了,即使通过“走后门”,百姓看到了腐败者的末日,但他们的心也一定不好受。而造成百姓反腐要付出这么大的成本,原因之一是目前社会上一些不健康的价值观念与评价以及不健全的法制环境。原因之二是我们有些领导干部和部门在接到举报后,敷衍了事,有时甚至不闻不问。群众寄出举报信一个月、几个月、一年甚至几年,如石沉大海,杳无音讯。对于反映的事办了没有?办了,办的怎么样?没办,原因是什么?他们一无所知。当老百姓坚持要讨回公道,就只能通过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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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9-09-15 17:07:13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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