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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控申工作流程化管理模式思考建议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09-09-15浏览:2892下载197次收藏

深化检察工作改革的要义在于,以公正和效率为终极价值取向,因循检察工作的内在规律,着眼于人员的分类管理及诉讼过程的分环节控制,从深层次上改善检察工作的运行机制,建立职责明晰、分权制衡的高效机制。只有通过科技强检的手段才能在这个平台上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正和效率。科技强检的方式绝不仅仅是科技手段与检察业务的简单相加,科技强检不是一时一事,而是检察工作在某些层面上的一场变革,科技手段已经向智能化、决策化、网络化方向发展,我们理应把科技强检与检察改革紧密结合起来。那么如何发展、如何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技术设备的作用,科技强检工作如何实现超前式定位、跨越式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需要深入思考的课题。笔者拟结合本院的实际,以颇具代表性的“大控申”模式为例,对控申工作流程化管理模式作粗浅探讨。

  一、流程管理的必要性

  前些年,检察机关根据自身的特点已进行了初步改革,实行了首办责任制,设立了主诉检察官办公室,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就控申工作而言,由于受到传统管理模式的束缚,在案件线索的受理、移送、信息反馈等方面存在以下弊端:

  1.手段行政化。传统管理模式的突出特点是人管人,用行政命令代替行为规范,监督与被监督主要是建立在“下级服从上级”的基础上。对具体案件线索的管理大都限于工作人员的自觉工作和领导的把关,运行方式又多以请示、汇报、审批为主,一种权利被另一种权利所代替。这种管理多的是随意性、被动性,少的是规范性、系统性、稳定性。用这种模式管理,免不了时紧时松,顾此失彼,很容易出现局部性的失控。

  2.形式单一化。对案件线索的管理必须是全方位的,采用的形式也应该是多种多样的,而目前我们对案件线索的管理仅限于手工登记,然后分送反贪局或渎侦科或民行科处理,即使使用了电脑案件管理系统,也只是机械化的电脑输入,科技强检的工作流于形式,而不论使用多先进的技术也只是强化了落后的操作,是对不合理或无效的工作进行了信息化处理,工作效率方面得不到提高反而可能会降低,根本无法发挥现代化设备的真正作用。虽然制定了首办责任制、案件信息反馈制度,但由于这些规章制度操作性不强,抓落实比较困难,形同虚设,对干警没有实质性的约束力。

  3.监督静态化。一个案件线索的处理是要通过许多环节实现的,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有可能影响公正和效率,因此,对案件线索的处理必须实行全程跟踪监督。但以往一般是偏重事后监督,没有真正做到把每一个办案环节完全纳入管理之中,更没法做到全程跟踪。

  因此在这里笔者提出控申科实行线索、案件流程化管理的新理念,就是根据线索、案件在审查处理流程中的不同阶段,由控申科通过电脑网络对线索、案件逐一进行登记、移送、反馈信息,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权制约,使控申科成为真正的“监控中心”,建立符合检察工作特点和规律,涵盖检察工作全过程的“大管理” 体系,收到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制约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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