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笔录及开发文书制作可行性探讨
先进的科学技术为检察工作的发展开拓了广阔空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大中城市加快科技强检步伐的决定》指出:“向科技要战斗力,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检察干警素质,是检察工作的重要发展方向。”为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科技强检的精神,以检察信息化为重点,积极实施科技强检战略,本文针对科技强检在办案中运用的可行性进行了一些粗浅的探讨,特别是围绕电子笔录在检察业务中的运用进行可行性探讨。
一、我院已具备在检察实务中运用电子笔录的物质基础
“以计算机技术为中心,初步实现办公自动化和办案现代化”是科技强检的重要战略目标。近年来,我院在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委和区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切实把科技强检工作纳入基层院建设和正规化发展轨道,采取有力措施,多渠道、多层次争取检察科技经费,为逐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目标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障。特别是我院近年来切实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增强工作主动性,不等不靠,多方筹集资金,确保资金落实和网络建设基础工作的落实。对于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网络服务器、无线通讯设备等硬件设施已经基本配备齐全,为在检察实务中运用电子笔录奠定了物质基础。
二、打印笔录的法律效力
打印出来的电子笔录交由当事人核对,需要大量修改的可以在制作的笔录中进行修改后再打印,少量修改的当事人可以在笔录上直接修改,并在修改处补捺指印,笔录打印后按照法律规定需要当事人每页签名捺印书写日期,页尾必须由当事人自己书写“以上笔录几页,我已看过,和我讲的一样。”签上名字和时间,讯(询)问人员和笔录制作人员的签名也必须手写,这样笔录完全具有法律效用,解决了电子笔录的合法性问题。
三、电子笔录同当前手写笔录的比较优势
1、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诉讼成本
电子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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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9-09-15 15:53:26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35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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