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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委村民违法用地调研报告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09-09-05浏览:2641下载147次收藏

根据我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以及第一阶段计划安排,调研组由本人带队于4月9日至4月12日对**镇农村村民违法建房开展调研。调研组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保障建设用地,维护群众权益,优化服务意识”主题,深入基层开展了调查研究,调研中紧密结合““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国土资源管理上档次”的总要求,总结基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功经验、破解影响制约科学发展的方式方法,了解基层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难点与热点,以及基层同志对县国土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为县局探讨和加快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国土资源管理和可持续的资源利用模式提供借鉴。

调研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调研:开座谈会听取当地群众、当地村民委会代表以及国土资源所负责人的情况介绍。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镇近年未按农村居民村镇建设规划、未经审批违规违法建盖私房、严重乱占、乱圈农村集体土地现象时有发生,其中,河东堡村委会村民违法建房共涉及150余户,违法占地面积为9006平方米,收缴各种税费23.9691万元,在**村委会用十天时间解决3户多年来宅基地权属纠纷,全面清理完河东堡村委会农村村民违法建房,以此为试点,先易后难,整村推进的原则,

二、违法用地产生的原因

一是区域规划的不稳定性,按现行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许多乡镇的长远规划未能对口衔接,已出台的规划会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小城镇化建设的步伐过快而很快发生变化,这种不稳定性的事实严重影响了对部分地区土地建设使用的监管力度。此外,批准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流程的繁琐与现实经济发展需要的快捷之间的矛盾,也是造成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一个直接原因。而且现在的许多乡镇的长远规划编制都日新月异,所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了一个经常做但也经常不用或无用的东西,流于形式。

二是执法程序时间长、土地管理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主管部门对违法占地所建的建筑及附属物,没有强制执行权。每一违法案件案件的强制执行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法院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和复议的权利、期限,从立案最终执行,常常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在这几个月中,土地违法当事人往往不执行国土部门下发的停工停工通知书,继续开工建设,到法院执行时工程有可能已经完工,土地执法监察的威慑力不能及时体现,客观上导致了有人不断以身试法。

三是土地监督乏力,程序设置冗繁。一方面,由于乡镇没有足够执法权,对于动态巡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违章建设行为只能进行劝阻,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上级执法部门等待处理。但是上级执法部门违法案件、违章建设行为往往得不到及时处理。一旦房屋或建筑物建成,要恢复原状往往已经涉及更多工商企业或众多平民住户,所以再动迁或强行拆除不再那么容易了,往往只能罚款了事。所以应该在土地违法案件未发生之时就将苗头制止。这样一来,客观上纵容了违法案件、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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