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钨稀土产品储备工作实施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09-09-02浏览:2807下载127次收藏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促进钨、稀土产业有序、健康发展,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州市开展钨稀土产品储备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思路

钨、稀土产品储备工作遵循“政府调控、协会组织、企业收储、银行贷款、财政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实施企业收储,解决钨、稀土产品价格下滑和企业资金紧张的问题,推动钨、稀土产品价格上行,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确保我市矿产品产业持续、稳定发展。

二、储备主体及储备方式

钨、稀土产品储备主体,以市内钨、稀土重点骨干深加工企业为主,钨、稀土矿山为辅,储备方式是企业将产品质押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对承储企业发放贷款,承储企业按时还本付息,财政资金给予适当补贴。

三、储备规模及储备期限

钨、稀土产品的储备品种和数量,遵循赣州市有关部门下达的指导计划执行,储备期限暂定从2009年1月起至2009年12月止。

四、运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钨、稀土产品收储首先由参与收储的企业提出储备申请。储备品种限定为钨、稀土原矿及在我市加工生产的钨、稀土延伸产品。企业储备申报材料应包括:本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贷规模、生产能力、生产产量、近两年效益、承储承诺书、仓库所在地和库存量、申请储备的品种和数量等。由矿产品产业办及行业协会进行初审,市经贸委确认并报赣州市有关部门审批。

(二)信贷支持。企业根据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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钨稀土产品储备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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