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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消费税税改对厦烟影响调研报告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09-09-01浏览:2230下载206次收藏

不久前,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烟草制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主要内容有:
一、甲乙类香烟划分标准调整,由原来50元的分界线上调至70元,即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为甲类卷烟,低于此价格的为乙类卷烟。

  二、甲乙类香烟消费税税率调整,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乙类香烟由30%调整至36%,雪茄烟由25%调整至36%。

  三、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从价税,税率为5%。

  上述相关调整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次税改对****卷烟责任有限公司的影响

  我国的消费税是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和出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目前居民消费需求普遍低迷。此次烟草消费税的调整的一个目的就是“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入”,以保证我国良好的经济增长势头不受影响。国家局也明确要求,不能因调整卷烟消费税而提高卷烟批发价格,增加税收部分要由行业自身消化。这也是烟草行业践行“两个至上”的行业共同价值观,积极担负起保增长重任的具体体现。

  那么本次税改对****卷烟责任有限公司的影响如何?根据各调整因素测算,本次消费税税率调整将导致该公司2009年全年收入减少13120万元,税金增加113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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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消费税税改对厦烟影响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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