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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60周年房屋建设历程纪实征文

栏目:征文作品发布:2009-08-30浏览:2590下载149次收藏

居住作为现代生活中吃住行等五大生存要素之一,在城市生活中越来越重要。
  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我国房屋制度和居住状况大体分为三个阶段:20世纪50—70年代,房屋私有及地主房产政府分配;80年代农村土坯房翻新,房屋私建运动兴起,城市职工单位分房五彩缤纷;90年代至今房屋商品化、买卖自由,房屋建设开始走向富余。

  新中国初期,农村人口比例稍大,城市人口比例较小,居住建设集中在农村。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口总数的增加,农村人口达9亿多,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城市逐渐胀大,居住环境也逐步优化,我们的居住空间在不断加大,享有的生活空间更宽敞、更舒适。农村房屋翻新、增建迅速,追赶着城市的居住设施,达到一个很高的水平。

  人人住房

  20世纪50年代初,新中国成立不久,没吃少穿裸宿的农民很多。政府为了人人有所居,没收了地主的多余家产,分配给没有居所的贫苦农民,连乞讨为生的流浪人口都分到了地主的房屋,过起稳定生活,成为某村的原始公民,全国次序明显好转,人们都过上了有房的日子。80多岁的胡爷爷说:“新中国初期,把地主的多余房产分给贫苦农民,使居住第一次公平的摆在人们面前,没有高低贵贱、没有家庭出身,人人平等。”这次平分房屋解决了几千年来以家庭景况分配居住

  的原则,给人以幸福的甜头。

  与现在的居住条件相比,新中国初期的城市住宅面积狭小,设施简陋,北方都是大杂院,南方是密集的筒子楼,十分拥挤杂乱,屋子矮小,很有压迫感;当时的农村更简陋,北方多为土坯房、窑洞,南方是茅草房,破旧不堪、年久失修、岌岌可危,有的甚至是人畜混居一室,卫生条件极差。

  1954年,人民公社实行政党合一,公社委员会行使行政权力,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地主乡绅被打倒,部分有地农民的土地亦已归公,再次进行平分,明确了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新中国初期,我国学习苏联共产国际经验,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公社下设生产大队,大队下设生产小队,公社、大队、小队既是集体经济组织也是行政组织,把5亿多农民全部组织到人民公社,开始吃大锅饭。农村家庭生活环境进行了转变,粮食集中到人民公社大食堂,农民开始集中居住、集体出工下田或种地。很多家庭聚集到一起,房屋借用,人口拥挤,造成一些不便,后来发现问题,及时得到了解决。

  接下来是上山下乡运动,城市知识青年来到农村,借住农村,落地生根。原来拥挤的农村居住空间,还是友好的腾出住房给知识青年,习惯了城市生活的青年男女,也安心的居住下来。文革期间,很多知识分子被打倒,下放到农村或者农场改造,下过乡的游教授说:“那时,农村的居住进一步面临着压力,农村在知识分子集中的地方建起土坯房,满足城市人口在农村的居住,居住条件有所滑坡,知识分子还是住的蛮好的,保证了我们的温暖。”

  人人分房

  1978年,我国实行经济改革开放,新中国经济得到迅猛发展,经济主体也由农业化向工业化转型,逐步走向市场经济体制,达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冯支书告诉我:“文革结束后,政府认识到我们居住的重要性,号召我们集中精力在房屋建设上多投入,利用大闹钢铁没被砍伐的木材,建起舒适的平板房或时髦的瓦屋,取代新中国初期的旧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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