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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部感怀建国60周年征文

栏目:征文作品发布:2009-08-29浏览:2855下载164次收藏

60年婚变
自有制度开始,婚姻就是一个经久不衰的问题。大概很难有什么问题像婚姻问题这样,让人们保持如此经久不衰的兴趣和持久争论的热情。

  原因在于:一方面,这个问题无论对个人或是社会机构来说,都是重要的;另一方面,婚姻问题至少与以下三个问题息息相关:爱情、性和政治。这使问题变得十分繁难,以至于神学家圣奥古斯丁说:婚姻问题是最繁难和最扑朔迷离的问题。他说,他不敢说自己已经弄明白了这个问题。

  但无论如何,婚姻问题又是一个必须求解的问题,于个人,将决定即使不是其生命的全部,也将是其一生的幸福。于社会机构,它是基础,承担着维护秩序和稳定的重任。也因此,马克思说,婚姻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而社会属性是其本质属性。它严格受控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道德、风俗习惯、文化观念的演变,几乎每一次的社会变革,都将在婚姻这个问题上得以体现。

  在过去的60年里,我们的婚姻集中地反映了发生于我们国家的巨大变迁。

  曾经有过那么一个时期,我们的婚姻与革命紧密挂钩。那是一个政治挂帅的年代,这个国家对政治的狂热最终也在婚姻这个问题上得到最集中的体现——政治以压倒一切的优势成为了婚姻的主导力量,政治不仅决定了人们对婚姻的选择,而且,那时候的婚姻首先是个人与“组织”之间的事,之后才是个人之间的事。在政治面前,个人的幸福微不足道。

  当政治的身影渐渐地淡出普通人的生活,政治对婚姻的绝对强势也逐渐衰落。上世纪80年代,理想主义和启蒙主义思潮的兴起为人们赢得了私生活的自由,婚姻作为个人的事情获得了选择的自由,爱情与性甚至超越了婚姻与道德得以强调。然而,最终决定我们婚姻状态的仍然是经济。在经济开始席卷一切的90年代,实用主义和功利思想最终左右了我们的人生选择,包括婚姻。在经济上占有优势的男性,在婚姻市场上几乎是呼风唤雨。

  但显然,经济不是决定婚姻幸福的唯一因素。婚姻始终仍然是自然属性上的问题,又或者说,它是抑制人性中不利于秩序和稳定的因素的一种设计。在一种抑制人性的制度中,去求解个人幸福问题显然是一个比婚姻本身更繁难的问题。曾经我们因为没有婚姻的自由,因而难以获得婚姻的幸福;然而,当我们在婚姻问题上获得了充分自由之后,却仍然难以获得婚姻的幸福。这是当下以及未来我们所面临的困惑。

  罗素发现一个奇怪的结论:愈文明的人,似乎愈不能和一个伴侣有永久的幸福。除非主张婚姻不可解除,从而消除了婚姻之外的一切极具诱惑的想象,或者,社会上少有未婚的女子,并且丈夫少有会见体面女子的机会。

  这就不难理解恩格斯所说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

  在制度与人性的龃龉间,柏拉图与苏格拉底之间这场著名的对话或许能为在婚姻中寻找幸福的人们以启发:

  柏拉图有一天问老师苏格拉底:什么是爱情?苏格拉底叫他到麦田走一次,不许回头。在途中要摘一棵最大最好的麦穗,但只可以摘一次。柏拉图原以为很容易 ,但最后,他垂头丧气地空手而归,原因是:看到了很不错的,却不知是不是最好的,就没有摘,当继续往前走的时候,又发觉总不及之前见到的好。原来麦田里最大最好的麦穗,早就错过了。于是,什么也摘不到。苏格拉底告诉他:这就是爱情。

  之后又有一天,柏拉图问老师苏格拉底:什么是婚姻?苏格拉底叫他到树林走一次,不许回头,然后,在途中取一棵最好用的树材,而且只可以取一次。柏拉图于是又照着老师的话去做。半天之后,他拖了一棵不算最好也不算太差的树回来。苏格拉底问:“这就是最好的树材吗?” 柏拉图回答:因为只可以取一棵,好不容易看见一棵看似不错的,又发现时间、体力已经快不够用了,而且害怕空手而归,因此也不管是不是最好的,就拿回来了。苏格拉底说:这就是婚姻。

  还有一次,柏拉图问苏格拉底:什么是幸福?苏格拉底让他穿越一片田野,去摘一朵最美丽的花,仍然是不能走回头路,而且你只能摘一次。许久之后,柏拉图捧回一朵比较美丽的花,苏格拉底问他:这就是最美丽的花了?柏拉图说:我摘下了它时,认定了它是最美丽的,虽然,之后我又看见了很多很美丽的花,但我依然坚持我摘的这朵是最美的。苏格拉底最后对他说:这就是幸福。

  “死生契阔,与子相悦;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这仍然是我们对婚姻的最高理想。在婚姻这个问题上,人们始终寄予了对幸福的最大渴望。

  罗素说,文明社会里,满足以下条件,婚姻中的快乐也是可能的:男女双方都必须有平等的心理;彼此不干涉对方的自由;一定要有身体和心灵上的完全亲密;并且对于尊重的事物,一定要有彼此相同的标准。

  一如纪伯伦所说的:合一之中,留有距离。

  婚姻60年嬗变

  ★采写/《小康》记者 张旭

  将近60年前,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诞生,规定了一夫一妻制以及婚姻自由;将近30年年前,第一次修改后的《婚姻法》,放宽了离婚条件,并将计划生育写入法律;新千年以后,《婚姻法修正案》规定,同居不再非法,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中国人离婚也再不需要审查期和介绍信。中国成为了世界上离婚最自由的国家之一。

  自建国前的包办婚姻,到后来的婚恋自由;自改革开放前的严格限制离婚,到现在的离婚充分自由;自单一模式的婚姻选择到多元化的社会宽容下的选择自由,在这60年的时间里,我们对待婚姻的态度发生了最深刻的改变,而我们的婚姻制度也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婚姻从来就不是人性的产物,它必须符合人性,但它也必须抑制人性里最阴暗的一面。

  在制度与人性的龃龉间,强调自己责任成为婚姻立法的最后选择。

  然而,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实现自我的负责。

  1949-1957:婚姻革命

  “《婚姻法》是有关一切男女利害的、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国家的根本大法之一”,这是毛泽东在建国之初曾经说过的话。1950年5月1日,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基本法付诸实施的时候,这句话成了最好的脚注。

  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最初几年里,这部政治色彩颇浓而革命意义极大的《婚姻法》为中国人的婚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此,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

  就在《婚姻法》颁布的前一年,法国著名女权主义思想家西蒙娜·波伏娃的《第二性》在法国出版。籍这本女权主义的“圣经”,波伏娃表达了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敬意,她坚信社会主义终将消灭男女不平等现象。

  波伏娃的观点似乎很快就在刚刚诞生的社会主义中国得到了证明:公有制经济体制和男女同工同酬的劳动制度激发了妇女走出家门参加工作的热情,《婚姻法》则赋予女性和男性相同的财产权。对此,社会学家分析,独立的经济地位是男女平等的重要基础;而在作家笔下,这种独立又令妻子与丈夫的平起平坐显得那般理直气壮——带着“土改”中分得的田地出嫁的姑娘在婚礼上掏出一本红色封面的小册子给大家看,“我把劳动手册带来了,今年我有两千工分了。”在一片赞誉声中,这位新娘接着说,“我不是来吃闲饭依靠人的,我是过来劳动的。”周立波在《山那面人家》中如此写道。

  然而,必须承认的是,对于妻子而言,这份平等其实并不轻松。在建国初期百废待兴的形势下,生产建设对女性劳动力的需求似乎比提高妇女权益显得更迫切;另一方面,传统家庭文化并没有因为妇女投入社会工作而为其赦免任何家务劳动。于是,在实为“义务平等”的“男女平等”的名义下,新中国的妻子们事实上肩负起既主内,又主外的双重压力。

  与男女平等相比,婚姻自由显然来得更加艰难。在《婚姻法》颁布的最初几年,中国父母们曾对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允许子女自主婚姻的规定普遍感到不满,而在广大农村地区,抱怨“制定《婚姻法》是毛主席他老人家糊涂了”的老人也绝非少数。于是,包办如故,买卖依旧,“中央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1953年发布的一份调查甚至显示,当时全国每年因要求离婚而遭虐杀的妇女竟有七、八万人之多。

  有鉴于此,中共中央和政务院于1953年3月在全国发起了声势浩大的“贯彻婚姻法运动”。1955年,国务院又批准了《婚姻登记办法》,这意味着男女双方只需到政府登记即可办理结、离婚事宜,这意味着新中国的制度进一步巩固了中国人的婚姻自由。更多的父母之命于此后宣告作废,当代中国的第一次离婚热潮也随之达到顶峰,很多中国人正是在此时第一次意识到,原来女人是有权“休夫”的。

  婚姻自由使嫁娶何人成了嫁娶者自己决定的问题。于是,婚姻的选择对象成为了下一个问题。

  战场上的英雄无疑是姑娘们心中的最佳人选,从《小二黑结婚》中“打鬼子最勇敢”的二黑哥,到朝鲜战场上那些最可爱的人,对上世纪五十年代的中国女人而言,嫁给军人便等于嫁给了光荣。

  同样炙手可热的还有职场上的模范。“上一次劳模会上我爱上了人一个,他的名字叫赵振华。都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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