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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9-07-21浏览:2380下载155次收藏

第一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投资商到招商局办事、咨询时,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在职能和岗位职责范围内必须解答、办理或者交经办科室办理的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首位接待来访者或接听电话咨询、办事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投资商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凡符合规定、手续完备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在限定时限内办结,手续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结的,应主动说明原因;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应详细说明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四条 投资商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本局其他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负责联系。必要时,应请投资商留下联系电话并告知有关经办人,同时将经办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告知投资商。事权管辖不明确的,应及时报请领导批办。   

第五条 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予说明;属于保密范围的事项,按有关保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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