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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2009年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09-06-30浏览:2298下载158次收藏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察厅2009年执法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及《2009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根据市监察局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特制订2009年度**市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一、关于国土执法监察工作

   (一)工作任务

  对土地调控政策落实情况和矿山资源开发秩序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督促有关部门积极推行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确保项目及时用地。严格土地审批和建设用地管理。查处违反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案件。

  (二)工作措施

  1、继续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专项执法监察。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要求,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审批、供地和开展节约集约用地的同时,结合本市实际,重点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新上项目用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用地批地案件。加强与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查办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力度,严肃查处非法批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擅自变更规划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促进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贯彻落实。建立和完善国土、监察等部门联合查处和案件移送机制,明确有关部门职责,促进部门间相互配合,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实行问责制。

  3、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国土部门全面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每半年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单位〈关于继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严格土地审批和建设用地管理。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方面进行改革创新,试行网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力争今年上半年推行网上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制度,建立电子监察平台。

  4、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全面落实矿业权取得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推进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严肃查处违规审批探矿权、采矿权和参与矿产开发获取利益的案件。

  (三)责任分解

  1、节约集约用地专项执法监察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市农办、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

  2、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规划局、各县(市)区监察局、国土局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4、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煤炭局、市煤监局、市总工会

  二、关于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工作

  (一)工作任务

  加强对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行动;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和应急能力建设。

  (二)工作措施

  1、把城市公用环保设施的监管列入重中之重。重点:一是监管城西污水处理厂。二是监管吉兴垃圾填埋场。三是监管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2、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整治造纸企业,并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验收工作;加大对炼钒、小苏打行业的整治力度;配合安监部门全面监控落实矿山冶炼和尾砂库的安全检查整治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开展湘江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突出对常宁市的水口山地区、衡南县的松江地区、珠晖区的金甲岭地区、石鼓区的七里井地区的整治。

  4、挂牌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为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继续会同市环保局选择数家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基层查处阻力较大的严重污染企业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监管;建立科学监管体系,按照上级要求,督促有关企业安装在线监控系统。

  5、加强对群众投诉和来信来访的处理。突出对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及重复上访问题的处理,加大对此类事件的处罚力度,及时化解消除社会隐患。

  (三)责任分解

  1、节能减排工作督查
  牵头单位:市经委、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电力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

  2、污染防治环保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经委、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电力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

  3、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经委、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

  三、关于保障性住房及房地产市场执法监察工作

  (一)工作任务

  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针对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查处违反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纪案件。

  (二)工作措施

  1、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要求,进一步检查落实到位。

  2、会同建设局、发改委、房产局等部门重点开展对《廉租住房租房保障办法》和《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并督促房地局等职能部门建立电子台帐,出台相关制度。
  3、开展对房地产市场开发秩序进行清理整顿。四月份督促房产主管部门和各职能部门开展对房地产市场清查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对以前已查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所欠交、未交的规费和土地出让金进行追缴,对近年来新开工的项目重新进行清查,并将清查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汇报。
  4、严肃查处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中涉及的征地、拆迁、规划、开发建设、销售、出租等环节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典型案件及时发现,及时查处,10月份进行通报。
  (三)责任分解
  1、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
  牵头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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