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建立维护社会稳定长效机制的调研报告
社会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什么事也搞不成。我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当前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尤为重要。为此,结合民族地区的实际和特点,就健全维稳长效机制、确保全县社会稳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作一初探。
一、我县存在的社会不稳定问题
(一)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今年1—7月,全县共发生群体性事件7件。这些群体性事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偶发性强。大部分群体性事件事发突然,酝酿时间短,外界不易察觉。二是参与人数多。少则十余人,多则上百人。一些群体性事件组织策划者企图通过煽动部分不明真像的群众造大声势、扩大影响,向党委政府施压,群体性事件规模不断扩大。三是行为激烈。一些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为了自身利益,在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的鼓动下,情绪失控、行为失范,采取堵塞道路交通、围堵党政机关、甚至殴打执行公务人员等激行为,对抗性很强。四是处置难度大。一些群体性事件诱因广泛,新旧矛盾交织,群众合理诉求与无理要求参杂,给处理带来较大难度。同时,一些参与者为个人私利,“不达目的不罢休”,一般的说服教育效果不佳,即使当时平息了事态,事后又容易出现反复。
(二)刑事发案高居不下。近年来,我县坚持“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遏制了刑事犯罪发案上升的势头,社会治安秩序进一步好转。但刑事案件发案仍高居不下,一些刑事犯罪边打边发,暴力犯罪时有发生,盗窃等多发性侵财案件发案率较高,破坏电力通信设施等带有区域性特征的案件较猖獗。仅今年以来,公安机关立刑事案71件,其中立八类暴力犯罪案件8件,打掉恶势力团伙6个。检察院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暴力犯罪2人。法院审结暴力袭警、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寻衅滋事等妨碍公务和扰乱社会秩序案件3件10人,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
(三)矿山开采、笋山经营中存在诸多治安问题。一是神仙堡林场通过法院裁定取得大王山林区和东风林区部分森林资源经营权后对林区天然竹笋实行承包经营,打破了竹笋生产的传统模式,引起广大笋农和其他竹笋经营户不满,数次发生不稳定事件。二是在磷矿山开采过程中,因受利益驱使,矿山经营业主之间、业主与村民之间的利益之争,常常引发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四)治安、交通和安全防范存在一些问题。治安管理上,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各类市场迅速发展,流动人口大量增加,而管理措施未能及时跟上,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场所和高发人群,毒、赌、色等社会丑恶现象屡打不绝。交通管理上,机动车辆大量增加,公路路况较差,交管力量严重不足,增大交通管理工作难度;机动车驾驶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病车上路、超速超载等违章行为屡禁不止,致使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单位内部防范上,一些单位自防意识不强,内保机构不健全,防范制度不完善,防范措施和手段较落后,存在安全隐患。
(五)邪教组织非法活动有所反弹。近年来,我县坚持打击与教育转化并举的原则,加大防邪力度,有效遏制了法轮功等邪教非法活动的蔓延,绝大多数邪教习练人员实现了转化。但法轮功邪教的地下非法活动仍然存在,散发、投寄煽动性宣传品的活动时有出现。同时,“门徒会”、“实际神”等其它邪教的非法活动在民族聚居区有所反弹,对基层政权构成潜在威胁。
二、影响社会稳定的成因分析
(一)诸多因素促使群体性事件增多。一是公民之间利益冲突,引发群体性事件。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有自己的利益追求,特别是在体制转轨时期,各种矛盾更为突出,个人及集团的利益趋向明显增强,形成各种形式的利益集团。这些集团为共同利益与其它集团发生矛盾,集团内部为利益分配也不可避免发生矛盾,成为当前影响我县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二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参政意识和维权意识与法制观念、法律精神淡漠的错位,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许多群众遇事不是积极寻求法律帮助,不是依靠各级党委政府,而是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盲目心理,企图把事态扩大,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关注。三是 “算命价”等一些陈规陋习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如今年1月,袁家溪乡已婚男青年马沙某某与本村未婚女青年耍子某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导致耍子某某怀孕。耍子某某自感无法面对家人,服毒自杀死亡。死者亲属以耍子某某自杀是马沙某某造成为由,组织亲属70余人把尸体抬至马沙家索赔所谓的“算命价”引发群体性事件。四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未得到妥善彻底解决,导致矛盾加深。如神仙堡林场林区天然竹笋实行承包经营,引起广大笋农和其他竹笋经营户不满,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五是一些部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到位,工作不深不细,没有及时发现潜在的不安定因素,有的对群众反映的情况漠然视之,或回避矛盾,或矛盾上交,或方法不当,使矛盾激化、扩大,酿成群体性事件。六是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企业职工下岗人数增多、农民农闲时无事可做等,不时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刑事发案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客观方面,随着人、财、物的大流动,流动人口增多,社会治安动态化趋势明显,刑事犯罪必然上升。主观方面,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智能化,通讯、交通工具现代化,而公安机关警力不足、装备技术手段落后,直接影响了破案效率和质量。同时,对新形势下刑事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研究不够深入,主动出击意识不强;刑侦工作和基层基础
我县建立维护社会稳定长效机制的调研报告
本文2009-06-22 00:20:22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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