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回收行业税务管理的调研分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文件精神,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增值税政策从2009年1月1日起进行重大调整。**作为用废大市,每年用废行业的销售额高达300亿元左右,该项政策的调整对**经济、相关行业和企业以及税收管理将有深远的影响。面对这一政策的重大变化,**市国税局认真解读和分析掌握最新政策调整变化内容,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广泛调研,积极走访全市相关收废和用废的大户,在宣传政策的同时认真听取他们对政策调整的想法和经营思路,利用历年的征管数据进行比较,就政策调整对相关行业经济和税收管理的影响进行了深入分析。
一、最近两年**废旧回收行业和用废产业的基本情况
1、近两年废旧物资回收及用废产业的总体状况。据统计,**现有废旧物资回收企业36户,其中“一对一”的30户,“一对多”的6户。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204.36亿元,开具收购凭证金额为202.87亿元。2008年1-12月份实现销售收入140.85亿元,开具收购凭证金额为140.47亿元。全市用废企业共有193户,2007年实现应税销售收入353.98亿元,废旧物资10%抵扣进项税额21.15亿元(占全部抵扣进项税额的45.72%),实现应纳增值税12.99亿元,平均税收负担率为3.67%,实现入库增值税金5.74亿元。2008年1-12月份实现应税销售收入326.01亿元,废旧物资10%抵扣进项税额14.48亿元(占全部抵扣进项税额的30.52%),实现应纳增值税8.53亿元,平均税收负担率为2.62%,实现入库增值税金7.34亿元。
2、近两年铜加工企业及对应废旧回收公司的总体状况。铜加工企业对应回收公司2007年实现销售188.68亿元,占废旧物资总销售额的92.33%,收购金额187.42亿元,占废旧物资总收购额的92.38%。2008年1-12月份实现销售120亿元,占废旧物资总销售额的85.22%,收购金额118.73亿元,占废旧物资总收购额的84.52%。铜加工企业2007年实现应税销售收入245.75亿元,废旧物资10%抵扣进项税额18.91亿元(占全部抵扣进项税额的60.59%),实现应纳增值税9.68亿元,平均税收负担率为3.94%,实现入库增值税金3.11亿元。2008年1-12月份实现应税销售收入188.72亿元,废旧物资10%抵扣进项税额11.63亿元(占全部抵扣进项税额的42.52%),实现应纳增值税4.76亿元,平均税收负担率为2.52%,实现入库增值税金4.32亿元。
以上数据表明,一是用废企业的应税销售额两年占**市全部应税销售额的24.78%和21.26%,属于**支柱产业之一。二是铜加工企业在整个用废企业中的份额相当大,达80%以上。2008年由于铜价持续走低,铜加工企业的销售额的比重也呈下降趋势,比上年下降5%左右。三是2008年铜加工企业购进废铜的比例呈急剧下降趋势,购进废铜抵扣进项税额的比例比上年下降18.07个百分点。
二、政策调整对废旧物资回收链条各环节企业经营和税收的影响
1、产废环节。据调查,用废企业所用废品的近80%均来自工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边角废料。政策调整后,由于回收公司必须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金,产废企业必将通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降价的方式出售边角废料,进一步规范了产废企业的经营管理,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变过去边角废料销售收入瞒报、少报的现象,也将促进产废企业增值税收入及应纳税所得额有所增长。
2、回收(收废)环节。政策调整后,回收公司必须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金,一方面,回收公司从社会居民及非工矿企业收购来的废旧物资仍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这部分收购业务给回收公司带来的理论税负为17%;另一方面,从现实的情况看,回收公司在短时间内能够取得所有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性很小,即使能取得50%左右的专用发票,增值税税负也在8%左右,加上地方税收和政府规费,回收公司的税费负担将空前增加。第三是过渡期内的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将由省级财政专员办按季度审核办理。这种退税方式时效性较差,回收公司大量的资金将被占用,企业的资金成本会大幅增加。第四是即使是不考虑以上各项因素,2009年财政按70%退税返还到位,在无法取得进项税金抵扣的情况下,回收公司的增值税实际负担率也达到超过5.1%,目前回收公司的利润水平也很难负担。综上所述,我们通过调研分析,政策调整后回收公司将面临以下几种选择:一是尽量放弃面向社会居民和非增值税单位的收购业务;二是继续经营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
一、最近两年**废旧回收行业和用废产业的基本情况
1、近两年废旧物资回收及用废产业的总体状况。据统计,**现有废旧物资回收企业36户,其中“一对一”的30户,“一对多”的6户。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204.36亿元,开具收购凭证金额为202.87亿元。2008年1-12月份实现销售收入140.85亿元,开具收购凭证金额为140.47亿元。全市用废企业共有193户,2007年实现应税销售收入353.98亿元,废旧物资10%抵扣进项税额21.15亿元(占全部抵扣进项税额的45.72%),实现应纳增值税12.99亿元,平均税收负担率为3.67%,实现入库增值税金5.74亿元。2008年1-12月份实现应税销售收入326.01亿元,废旧物资10%抵扣进项税额14.48亿元(占全部抵扣进项税额的30.52%),实现应纳增值税8.53亿元,平均税收负担率为2.62%,实现入库增值税金7.34亿元。
2、近两年铜加工企业及对应废旧回收公司的总体状况。铜加工企业对应回收公司2007年实现销售188.68亿元,占废旧物资总销售额的92.33%,收购金额187.42亿元,占废旧物资总收购额的92.38%。2008年1-12月份实现销售120亿元,占废旧物资总销售额的85.22%,收购金额118.73亿元,占废旧物资总收购额的84.52%。铜加工企业2007年实现应税销售收入245.75亿元,废旧物资10%抵扣进项税额18.91亿元(占全部抵扣进项税额的60.59%),实现应纳增值税9.68亿元,平均税收负担率为3.94%,实现入库增值税金3.11亿元。2008年1-12月份实现应税销售收入188.72亿元,废旧物资10%抵扣进项税额11.63亿元(占全部抵扣进项税额的42.52%),实现应纳增值税4.76亿元,平均税收负担率为2.52%,实现入库增值税金4.32亿元。
以上数据表明,一是用废企业的应税销售额两年占**市全部应税销售额的24.78%和21.26%,属于**支柱产业之一。二是铜加工企业在整个用废企业中的份额相当大,达80%以上。2008年由于铜价持续走低,铜加工企业的销售额的比重也呈下降趋势,比上年下降5%左右。三是2008年铜加工企业购进废铜的比例呈急剧下降趋势,购进废铜抵扣进项税额的比例比上年下降18.07个百分点。
二、政策调整对废旧物资回收链条各环节企业经营和税收的影响
1、产废环节。据调查,用废企业所用废品的近80%均来自工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边角废料。政策调整后,由于回收公司必须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金,产废企业必将通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降价的方式出售边角废料,进一步规范了产废企业的经营管理,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变过去边角废料销售收入瞒报、少报的现象,也将促进产废企业增值税收入及应纳税所得额有所增长。
2、回收(收废)环节。政策调整后,回收公司必须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金,一方面,回收公司从社会居民及非工矿企业收购来的废旧物资仍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这部分收购业务给回收公司带来的理论税负为17%;另一方面,从现实的情况看,回收公司在短时间内能够取得所有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性很小,即使能取得50%左右的专用发票,增值税税负也在8%左右,加上地方税收和政府规费,回收公司的税费负担将空前增加。第三是过渡期内的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将由省级财政专员办按季度审核办理。这种退税方式时效性较差,回收公司大量的资金将被占用,企业的资金成本会大幅增加。第四是即使是不考虑以上各项因素,2009年财政按70%退税返还到位,在无法取得进项税金抵扣的情况下,回收公司的增值税实际负担率也达到超过5.1%,目前回收公司的利润水平也很难负担。综上所述,我们通过调研分析,政策调整后回收公司将面临以下几种选择:一是尽量放弃面向社会居民和非增值税单位的收购业务;二是继续经营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
对回收行业税务管理的调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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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9-06-15 17:01:24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28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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