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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办公室加强依法行政情况工作报告

栏目:工作报告发布:2009-06-14浏览:2707下载245次收藏
根据国法〔2008〕91号通知和国法〔2008〕105号的补充通知的要求,现将我省五年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称《纲要》)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为全面推进《纲要》的落实创造良好的氛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安排。2004年,国务院《纲要》发布后,省政府随即制发《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青政〔2004〕51号),并成立以省长为组长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法制办。根据青政〔2004〕51号通知要求,全省县级以上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都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和完善了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体系,为贯彻落实《纲要》提供了组织保障。
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贯彻实施《纲要》工作,省政府主要领导明确要求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增强贯彻落实《纲要》的自觉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求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健全和完善行政监督机制。为整体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贯彻落实《纲要》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青政办〔2007〕14号),紧紧围绕我省 “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将实施《纲要》的各项工作分解为35项主要工作任务,确定了具体实施的行政机关,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要求。省政府在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中,都安排有依法行政相关工作。2007年,省政府将依法行政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畴,保证了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稳步推进。各州(地、市)政府也相继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了本地区的实施规划或计划。政府各部门也都按照同级政府和上级行政机关的要求确定了年度要开展的工作任务。海南州政府还建立了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制度。
(二)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大力营造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纲要》发布以后,为全面贯彻实施《纲要》,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我省积极开展《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活动。省政府明确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认真组织好《纲要》的学习培训,要把《纲要》的学习纳入各级领导班子中心学习组的学习内容。省人事厅把《纲要》和《行政许可法》列为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的必修课。各级行政机关也把《纲要》作为业务学习的基本内容。2004——2008年,省政府法制办、各州地市政府先后举办了18期《纲要》学习培训班,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和《纲要》学习辅导人员2700余人次。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州(地、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分别组织《纲要》学习培训共计3489次,培训人数达11万余人次。大范围、高强度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提高了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基础。在组织好行政机关认真学习和宣传《纲要》的同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还高度重视《纲要》的社会宣传。5年来,各行政机关结合政府自身建设各种活动,如效能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等,采取多种形式,如专项执法活动、行业执法宣传活动、集中普法活动等,通过电视、广播、新闻专题报道、现场解答等各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省普法办将《纲要》的宣传纳入了普法计划,列为宣传重点。经过广泛的宣传,依法行政已成为各级行政机关的基本准则,也成了人民群众评价行政机关工作的基本标准,依法行政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一)不断完善行政决策体制机制,提高决策水平。根据《纲要》的要求,省政府从合理确定行政决策权限范围、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内部决策规则入手,从自身做起,不断推进行政决策体制机制的完善。2005年至今,省政府先后3次修订了《**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对“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等内容进行补充修改,不断健全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定的决策机制。2008年省政府专门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了《**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面落实《纲要》关于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的要求。按照《政府工作规则》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省政府各部门、各州地市政府及其部门也相继制定完善了各自的《工作规则》,同时也将进一步建立和规范各自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随着机制的不断完善,各级政府的决策水平明显提高,特别是在民生保障、土地征用、服务定价、招商引资、重大规划建设项目的实施等方面,政府决策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社会反映良好,决策执行较为顺畅,效益明显。
(二)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行政许可法颁布以后,省政府根据《纲要》要求,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04年对现行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取消审批项目147项,改变管理方式14项。2005年对保留的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确认,明确了我省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48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73项。2007——2008年,省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又一次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2项,调整83项,下放56项,调整非许可项目22项。每一次行政许可审批清理工作的开展,都不是单纯的增减审批项目。开展行政审批清理工作的主要目的,是要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规范行政行为,减化审批程序,强化服务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此,省政府在明确取消项目和保留项目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并向社会公布了省一级审批许可项目的实施主体48个,同时相应开展了收费项目的清理,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103项,暂停征收17项。为方便群众办事,切实转变政府职能,2008年,将56项原由省级行政机关实施的审批项目一次性下放到市州一级实施,并要求各级行政机关明确审批工作机构和人员,公开办理程序和时限,规范行政行为,提供便民服务。为巩固清理工作的成果,2008年,在总结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颁布了《**省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省政府第62号令)。西宁市、各州地政府及各县政府也相应开展了审批清理工作。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得到加强,工作效能不断提升。
2008年12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要求,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青政办〔2008〕184号),对进一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做出了安排,要求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理顺部门间的审批职能定位,提出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继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三)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加强制度建设是作好政府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省政府一直非常重视制度建设,注重各项制度的不断完善,注重提高制度质量。《纲要》实施以来,省政府为加快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效能,保证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先后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了《**省宗教事务条例》、《**省劳动监察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草案16件,制定修改了《**省节能监察办法》、《**省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工作办法》、《**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省政府规章26件。西宁市政府制定发布规章29件。各州地市及县级政府也积极完善相关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569件。
为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纲要》的有关规定。一是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地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在全面征集政府立法项目的基础上,协调各方,分轻重缓急,确定当年立法项目。二是积极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制度建设。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不仅将制度草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地方媒体或以信函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还向社会各界征求制度建设建议项目。征求意见的范围从相关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扩大到所有的组织和个人,特别注重征求相对人的意见,强化了制度人性化的一面。三是加大了调研力度,强调了制度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四是及时开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进程,省政府每年都在立法计划中安排有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项目的修改工作,2004——2008年提案修改地方性法规6件,修改政府规章8件,废止和宣布失效规章27件。修订率达33%。西宁市政府两次开展规章的全面清理工作,废止和宣布失效规章34件。通过科学确立立法项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清理旧的不适应的制度措施,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全力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自2000年起,我省按照中央确定的目标和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2005年,省政府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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