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农村合同监管的调研报告
**市**区针对农村稳定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立足创新,大胆探索,在各乡镇成立了农村合同监管中心,依法实行农村合同监管,规范村干部在农村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行为,超前防范和及时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加强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一、实行农村合同监管的必要性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新的社会矛盾和民间纷争逐渐增多,仅是农村合同管理不规范就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比如,农村发包项目程序不合法,村干部“越俎代庖”、“暗箱操作”等违法现象仍时有发生;合同签订不规范,经常出现“口头约定”、“君子协议”,项目承包内容随意变更;合同主体资格不明确,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悖;缺乏熟悉业务的合同管理人员和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合同协议乱扔乱放,损毁丢失现象较多,因换届落选、矛盾纠纷等原因,擅自隐匿损毁合同事件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党群干群关系,也容易引发农村各种矛盾纠纷和社会问题。因此,实行农村合同监管,依法理顺并完善农村各类集体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发包、转让、转包、租赁、借贷、买卖,以及建筑、劳务各项工程项目的拍卖、竞标等各种法律关系和法定手续,实现农村合同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和村级事务契约化管理,成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
二、主要做法
(一)健全规章制度。相继制定出台了《**区农村合同管理办法》、《农村合同协助监督管理员管理制度》、《农村合同监管档案管理制度》等12项工作配套制度,建立了合同公章使用程序化制度。凡是农村集体发包、承包行为所涉及的报批或留存文书资料,全部由乡(镇)农村合同监管中心负责审查把关,出具《农村合同公章使用认可书》。5000元以下的经济合同经乡(镇)农村合同监管中心主任和乡(镇)分管领导签批;超过5000元的经乡(镇)长签批后,持《农村合同公章使用认可书》到乡(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办理盖章手续,否则不予办理。建立合同监管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由乡(镇)农村合同监管中心根据考核标准,进行半年和年终考核,运用考核结果,奖优罚劣。建立报酬保障和奖罚严明的激励机制,根据《农村合同协助监督管理员管理制度》,每村配备1名农村合同协助监督管理员,其报酬由乡(镇)政府统一核定,统筹发放,人口在100人以下的村每月100元,每增加100人增加10元。
(二)严格监管程序。具体工作中制定和坚持了合同监管“八步工作法”。一是报批发包意向。先由项目村“两委”研究,初步达成项目发包意向,向乡(镇)农村合同监
实行农村合同监管的调研报告
本文2009-06-14 10:10:50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279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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