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文秘网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再生资源增值税新政策调研报告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09-06-10浏览:2231下载249次收藏
2008年12月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这是对2001年5月1日以来执行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免税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这一新政的实施将对众多的再生资源生产企业和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为了更好地贯彻这一新的政策,把握新政策对企业带来的冲击,促进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生产企业健康发展,笔者进行了再生资源新政策全面调研,并对新的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作出应对之策构想。
    一、国家出台再生资源增值税新政策的背景
    再生资源(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等)、废玻璃等。在执行国家目前的对废旧物资回收实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过程中,常发生比较严重的虚开发票等重大问题。这次出台的新政策,一方面通过完善增值税链条机制,防止偷逃税收,促进公平竞争;另一方面通过对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实行一定比例的增值税退税政策,鼓励合法、规范经营的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废弃物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二、目前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税收征管现状
    现有各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中,大多以“一对一”类型和“一对多”型。“一对一”型就是用废企业规模较大,相应成立回收公司,组织再生资源单一销售给该企业。“一对多”型主要由各地政府或部门牵头,独立成立回收公司经营再生资源,销售给生产企业,为本地再生资源企业服务这类经营企业。仅就我们苏中地区兴化市为例:
    全市废旧物资回收企业2007年实现销售额82.13亿元,2008,年销售额102.93亿元,由于执行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收购城乡居民再生资源可以开具收购发票,而收购经营者必须开具普通发票的这一规定,2007年入库增值税8299万元,2008年入库增值税6655万元。
    再生资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618户,2008年671户,其中:废不锈钢(铁)537户,废铜14户,废锌27户,废塑料87户,废纸1户,其它5户。2007年销售额102.93亿元,2008年销售额127亿元,入库增值税6.4亿元,占全部工业一般纳税人销售44.56%,占入库税金50.4%。
    三、新政策对再生资源企业税收的影响
    新政实施后最重大影响是:一是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税收负担加重、待退税形成的滞留资金压力加大、退税管理要求更严;二是再生资源生产企业税收负担减轻、购货资金压力相对增加、链条机制更严;三是由此形成了现有增值税由生产环节向流通环节的大转移,并可能引发大外流,短期内对地方的经济和财力形成很大冲击。
    1、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受到的影响。一是税收实际负担明显加重。实施新政策后,由于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取消免税政策,实行先征后退,就目前我们兴化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经营情况来举例计算,2009年在先征后退税款全部到位的情况下还
解锁后支持完整在线阅读或下载编辑海量优质内容资源

再生资源增值税新政策调研报告

点击下载
分享: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确认删除?
    QQ
    •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