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央行履行金融稳定监管职责的调研对策
一、基层央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能面临的问题
1、稳定概念难界定。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法制观念不断加强,金融稳定工作同其他工作一样,只有在健全的法律法规框架内才能更好地开展,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虽然从法律上明确了央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但也仅在第2条、第34条进行了简单的表述,总行金融稳定局对分行及省会城市中心支行的金融稳定职责作出了指导性规定,但具体到基层支行并没有明确的工作目标,致使基层人民银行开展金融稳定工作也没有严格的制度规范为依据。
2、履行职能难操作。目前,基层央行可供操作的货币政策工具主要包括再贴现、再贷款、窗口指导等,但从实际情况看,因贴现、再贷款业务手续繁琐,审批环节多,企业对此缺乏“信心”,金融机构也更加倾向于通过同业拆借、转贴现等方式来融入资金,造成再贴现、再贷款业务极度萎缩,甚至多年未发生。而“窗口指导”是基层央行近年来使用最多的货币政策工具,但由于它是一种道义劝告,任何“指导意见”不是“指令”,对商业银行约束和激励作用较弱,传导逐级弱化,贷与不贷,贷多贷少的决定权在商业银行手中。由于基层央行真正可操作的业务不断萎缩,基层央行难以准确把握稳定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主要风险考核指标界定不清,外部监测信息采集困难,造成基层支行对金融稳定具体业务操作性较差。
3、信息共享难建立。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出台后,基层央行的工作重心已由具体实务向宏观调控转变,需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如财政局、国资委、税务局、工商局、统计局、建设局等经济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及时了解不同行业的相关信息,以便于辖区金融稳定工作的监测。然而中央银行的业务特点决定其与地方有关单位及企业部门联系少,相关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难,各部门对于央行部署的工作不是敷衍了事就是不予理睬,加大了基层央行履行金融稳定职能的难度。另外,金融稳定涉及到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监管当局以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等多个方面,而目前基层央行的协调机制极易导致各方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职责不清、履职缺位。
4、数据资料难采集。风险监测是金融稳定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人民银行县支行在金融稳定工作方面的重点具体工作。监管职能分离后,各金融机构除必要的统计数据资料外,很少向人行报送报表和资
基层央行履行金融稳定监管职责的调研对策
本文2009-06-08 08:32:13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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