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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平安建设工作制度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9-05-25浏览:2049下载198次收藏

为贯彻落实好县政法委、县综治办文件精神,推动我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深入开展,营造和谐、稳定的林业系统,根据滑县综治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林业局实际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创建办"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不得随意迟到或早退。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需提前下班的,须经"创建办"主任或副主任同意。  

  2、上班期间外出办事,应向"创建办"领导报告并说明去向、事由,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岗位。  

  3、因私事需请假的,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单》,请假2天以内(含2天)应经"创建办"副主任审批,2天以上(不含2天)的应报"创建办"主任审批。  

  二、文电处理制度  

  1、"创建办"收受的公文,由负责文件收发的人员统一登记。对承办件,应根据文件内容送"创建办"主任或副主任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交由承办人办理或送"创建办"工作人员传阅。  

  2、文件办理完毕后,承办人应及时将文件交负责文件收发的人员归档。年终时,负责文件收发的人员应及时清理文件并装订立卷。  

  3、制发文件,应严格按《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执行。以"创建办"名义下发的文件,须经"创建办"副主任审核后,由"创建办"主任签发。  

  4、文件签发后,承办人应认真校对,并按照"谁拟稿、谁校对、谁印发"的原则,及时打印下发。  

  5、凡与创建"平安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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