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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府四项制度执行情况的实施意见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09-05-22浏览:2542下载248次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派出监察分局:

    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重要事项公示制、重点工作通报制、政务信息查询制(以下简称**政府四项制度),是省、市、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自身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市监察局《关于加强对**政府四项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曲监发〔2009〕3号)及相关规定,为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政府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学习宣传**政府四项制度

    县政府对抓好**政府四项制度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抓好本地本部门的学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县政府关于推行**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以及相关文件、领导讲话和要求,明确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的事项、方式、程序、实施等,深刻领会实施**政府四项制度的精神实质、主要内容,为**政府四项制度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基础。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以良好的心态认真贯彻执行**政府四项制度,以积极开放、求真务实的精神对待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广泛听取和吸纳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监督。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协调,加大对**政府四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的报道力度,充分发挥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作用,特别是要注重宣传报道贯彻执行中的正反典型,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正确导向,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通过对**政府四项制度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府四项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二、加强对实施**政府四项制度的监督检查

    县政府明确规定了**政府四项制度的组织实施部门和配合部门。各级监察机关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政府办公室及法制办、督查、信息产业等部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政府四项制度的全面落实。

(一)突出工作重点,务求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方面应突出:决策机关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无正当理由不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的,未答复听证申请,造成不良影响的;听证机关在公告听证事项、遴选听证代表、主持听证会议、撰写听证报告和办理听证事务的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听证报告严重失实的;决策机关或决策发言人不出席或不派员出席听证会,或者在听证会上作不实陈述,以及提供虚假信息或虚假、错误资料等。一旦发现上述问题,就要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

    重要事项公示制度方面应突出:对于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要事项,公务员录用、职称评定、重要的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事项,在实施前是否向社会进行公示,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充分采纳合理部分。如果该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虚假,或不采纳群众合理意见和建议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重点工作通报制度方面应突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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